货物短途托运合同(精选3篇)
货物短途托运合同(精选3篇)
货物短途托运合同篇1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开户行:
_账户:_账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人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有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日期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人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到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拒;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人:承运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日期:
货物短途托运合同篇2
行李托运单(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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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
│行李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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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托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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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行李票票号及实际重量栏由车站填写外,其他各栏均由旅客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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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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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2.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80公斤,最小体积不得小于0.01│
││
立方米。
│
│事│3.危险品(爆炸、易燃、自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货币、证券、│
││
珍贵文物、金银珠宝等贵重品、档案材料不得按行李托运,也不得│
│项│
夹带在行李中托运。
│
││4.行李包装外部必须写明发到站、旅客姓名、单位、地址。
│
│
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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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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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站│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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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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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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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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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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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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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种类
│件数│实际重量│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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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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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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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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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盖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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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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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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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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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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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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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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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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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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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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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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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短途托运合同篇3
铁路包裹托运单
铁路包裹托运单
包裹票号码
注意事项
1.除包裹票票号及实际重量栏由车站填写外,其他各栏均由发货人填写清楚。
2.每件包裹最大重量不得超过60公斤,最小体积不得小于0.01立方米。
3.危险品(爆炸、易燃、自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和限制运输物品。均不得按包裹托运。
4.包裹的包装外部应写明发到站、发收货人姓名、单位、住址、电话。
5.个人托运人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旅客或发货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到站
站
经由
站
发货人
单位、姓名:
电话:
详细地址:
收货人
单位、姓名:
电话:
详细地址:
顺号
品名
包装种类
件数
实际重量
声明价格
记事
合计
发货人
单位、姓名:
电话:
详细地址:
收货人
单位、姓名:
电话:
详细地址:
发货人
单位、姓名:
电话:
详细地址:
收货人
单位、姓名:
电话:
详细地址:
铁路包裹托运单
铁路包裹托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