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交接办法(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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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交接办法(通用3篇)

会计人员交接办法篇1

第一条总则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

2.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3.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条交接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单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三条交接内容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四条监督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表监交:

1.各部门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部门负责人与部门财务经理负责监交;

2.部门财务经理交接,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财务经理监交;

3.公司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_____与公司财务经理监交;

4.公司财务经理交接,由公司______负责监交。

第五条移交清单

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2.移交清单上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移交清单应当填制一式______份,交接双方各执______份,存档_____份。

第六条特殊情况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管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管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_____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任。

第七条单位变更

1.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2.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后续工作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筹,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九条责任承担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然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附则

本办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_____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会计人员交接办法篇2

甲方(单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及关联公司的秘密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范围

乙方对其所接触的甲方及关联公司的秘密负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及关联公司的秘密事项主要包括:

双方在招聘期间、远程培训期间及正式入职后乙方所接触到的所有文本资料、电话记录、传真材料、业务合同、电脑软件、档案资料、录音录像(含光盘)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3.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4.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5.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6.技术、文档资料、计算机内不能公开的资料;

7.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8.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9.招投标价格、招投标预算、招投标书;

10.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11.公司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文档、文本文档等材料;同时,在甲方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1.影响公司发展的事项;

2.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3.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4.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5.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6.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保密规范

1.公司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填写报送台账(台账需明确报送日期、报送人、报送资料概况、办理事项、接收单位、接收人或部门、审批人),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每月5号前财务须将上月台账报董事长审阅。

2.财务部门内部不符合审阅权限的人员需使用相关资料时需进行相关登记并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财务部门以外任何人员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根据保密级别和资料性质需填写借阅单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执行。

3.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绩效奖金制度、员工工资福利及其奖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此保密协议。

4.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主管会计必须及时移交给公司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董事长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5.公司的任何财务动向,包括但不限于预算、收款、付款、工资福利发放,资金计划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或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必要时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取得董事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保密要求

1.不泄露、不使用保密资料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关联公司的秘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本岗位涉及保密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等信息不私自透漏给任何保密权限以外的人员;聘用期终止之后,未经董事长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任何人泄露甲方及关联公司尚未被公知或公开的商业秘密,决不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2.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3.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5.乙方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同时,约束其他员工的相关保密协议和制度对乙方同样有效力。四、保密资料归还

1.乙方应于离职前返还全部属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2.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

值。

3.若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乙方应主动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五、违约责任

1.在实习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实习;试用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乙方违反此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在劳动合同期内的,甲方可据此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甲、乙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根据争议的性质可向津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津南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会计人员交接办法篇3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会计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地填制会计凭证,做到帐目清楚,凭证齐全。

2、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3、与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800元/月,甲方每月6日以货币形式将上个月的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