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状(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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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状(精选3篇)

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状篇1

甲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

1、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具体落实本处或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总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收集、整理、填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原始资料,如安全制度、安全教育资料、安全交底资料、安全检查资料、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日志、操作证资料、安全生产台帐、安全报表等等。负责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贯标工作。

3、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落实到每位操作者、相关管理者,做到及时、有效、有针对性。

4、落实特殊工种凭证上岗工作,对无证上岗又拒不办证的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进行罚款,使他们愿意办操作证。

5、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每月至少一次以上,用《逐项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对所有工作面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直至提出停工整顿令。

6、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措施。

7、搞好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安全员每月出一份安全生产壁报或板报,填好《新进场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张贴发放安全教育资料,书写设置安全标语警示牌等;办理安全责任状,办理与劳务队签订安全协议,填写发放安全交底单、安全操作规程及提供施工员和班组长检查安全用的表格。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

协助调查、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事故处理的表格、文件及处理协议等资料。

9、对项目的具体安全管理负责,对现场违章现象、特殊工种无证操作、安全交底未送达到操作者等问题负工作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对项目安全员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状篇2

为加强我乡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为此,乡人民政府决定与各单位签定食品安全责任状。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各项责任(25分)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由村(社区)书记、部门单位负责人挂帅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村(社区)、部门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明确。记6分。(查看相关牌子和资料)

2、明确工作机制、做到制度健全并上墙。记4分。(查看相关牌子和资料)

3、研究制定村级、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年度总体工作规划与方案,并付诸实施。记5分。(查看相关资料)

4、食品安全工作典型信息全年报送不少于2条。记2分。

5、有定期的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以及食品安全全年年终总结。记3分。

6、食安工作经费得到落实,记5分。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任务完成(40分)

1、建立健全监管台帐,全面掌握和了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状况。记10分(查资料)。其中动态摸底及报送占4分,每缺一季度扣1分。隐患排查占6分。

2、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记5分。

3、每月28日前及时上报农村聚餐月报表,记10分。

4、定期对乡村厨师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抽查,协助乡食安办落实农村聚餐申报备案、审查指导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工作,记10分。

5、节假日期间做到有人在岗值班,定期报表,及时上报本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记5分。

三、开展社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15分)

1、制定村(社区)、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记2分(查资料)。

2、有永久性宣传栏和固定性宣传标语,记3分(查记录、看现场)。

3、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监督水平的提升。记10分(查看资料和现场)。其中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进农户、进工地等宣传活动各计1分。宣传报道本村(社区)、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计2分。组织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参加县食安办举办的培训学习计2分。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县、乡监管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计3分。

四、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记20分)

1、按照示范创建标准做好开展合格村级创建,部门单位配合乡食安办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记10分。

2、全面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建食品安全合格村(社区)、示范企业、超市、门店等。记5分。

3、创建农业产业标准化示范性基地和健康、生态种养殖基地。记5分。

五、为有效考核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完成情况,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将组织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目标管理,并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社区)、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郊乡人民政府(盖章)乡长:

责任单位:(盖章)责任人:

二0XX年二月

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状篇3

协议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项目、设备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中安全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4、承包形式:

二、承包方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1、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证明等。

2、应提供“外协单位准入证明”原件。

3、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B类人员”安全上岗证原件。

4、应提供专(兼)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原件。

5、应提供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原件。

6、自带的施工机械机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

7、工程分包队伍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管理目标

分包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人身死亡事故、无人员重伤事故、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无重大厂内交通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无重大建(构)筑物倒塌、无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无重大卫生防疫事故等。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

1、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1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规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1.2负责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监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查。

1.3对承包自带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禁止承包方使用,并做退场处理。

1.4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和上岗前的体检工作,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和其他要求,介绍施工作业环境、工程现场存在的施工风险和易发生的事故,并组织进行安全考试。

1.5负责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1.6应建立施工区域责任管理制度,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区域责任书”,明确相关的考核奖惩细则。

1.7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清包工程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作业前组织全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

1.8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对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1.9负责完善作业区域的孔洞盖板、防护栏杆、手扶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依照相关约定对区域责任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奖罚。

1.10监督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许可”规定,无技术措施、无安全交底的情况下严禁施工。

1.11不得对承包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约定的合理工期。

1.12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1.13协调与解决施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复查闭环管理。

1.14传达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的安全工作信息。

1.15建立和完善现场应急抢援体系,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1.16对施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现象进行纠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1.17对不服从安全管理、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责令停工整顿,或解除工程合同。

1.18在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时,组织进行现场救援,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与上报,并按照制度、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扣除安全保证金。

2、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2.1承包方必须服从项目部、分管单位(专业分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全面遵守在承发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2.2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2.3对入场所有人员上报项目部、提供身份证件,对施工过程中入场、更换的人员必须及时上报。

2.4提供本单位的施工资质等资料,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对这些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5自带的施工机械机具满足安全规定,相关资料保存齐全,入场前将自带的施工机械和机具清单上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检验和资料审查。

2.6组织进行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身体健康检查,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严禁录用老弱病残、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及童工。

2.7接受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调整施工人员时必须履行手续征得发包方的同意,新入厂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和书面考试合格,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8为施工人员配置合格的劳保防护用品用具,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

2.9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批规定,组织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工作,做好作业环境条件的检查与确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10严格落实发包方的“工作许可”规定,做到无技术措施、无安排交底不得安排施工。

2.11负责本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维护,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发包方的考核与奖惩。

2.12协调与解决施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履行本单位负有的安全管理职责。

2.13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作业环境满足相关规定,安全设施投入及时,安全警示标识明显。

2.14参加发包方组织进行的应急抢险培训活动,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救援体系。

2.15有权拒绝发包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检举。

2.16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发包方的相关人员,紧急情况时可以组织施工人员撤离作业区域。

2.17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

2.18服从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事故管理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承包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发包方、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2、承包方的车辆在现场发生意外,造成发包方或其它单位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等,应依法承担相关的赔偿、治疗等责任。

3、如因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失时,承包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发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均应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5、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或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承包方填报。如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发包方有权进行索赔。

7、工程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六、检查考核

1、为保证本协议的贯彻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5万--20万元,或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保证金。此保证金作为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金和赔偿用款,不足时由乙方补齐,节余款退给乙方。

2、事故考核标准

2.1发生轻伤事故时,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

2.2发生重大职业安全健康伤害事故或重大卫生防疫事故时(非自身管理责任的意外情况除外),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

2.3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或一次轻伤三人及以上时,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

2.4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或一次重伤二人以上(含二人)时,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主合同的附件,本协议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方、发包方的经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一份。

八、协议生效与终止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协议从开工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监督执行,竣工验收后自行终止。如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安全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发包方提出的警告、停工整顿拒不执行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