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来件装配合同(精选3篇)
工厂来件装配合同(精选3篇)
工厂来件装配合同篇1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签订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装配)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_______(产品)_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乙方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________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_______个月内,(或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_______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______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
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
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_______币_______元。
第四条付款办法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
第五条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运费,保险费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
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
第七条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备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
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______________元的权利。
第十条仲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
如未能解决时,提请_______国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担保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转让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续订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副本_______份。
第十六条补充或修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厂来件装配合同篇2
第一条定义
“业主”指_________.
“承包商”指_________.
“工厂”指在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厂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实施的工程。
“合同价格”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
第二条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
2.除了业主根据第_________条提供的项目和设施,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和服务。
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中的规定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
5.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________中规定的备件。
6.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维修设备。
第三条业主的职责
1.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
2.业主应按时提供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物件和设施。
3.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执照和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
4.业主应按第_________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条合同价格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
2.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
第五条设计图样
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附录_________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这些图样后一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
3.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第六条检验
1.承包商应该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惯例的要求,负责工厂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业主有权在任何适当时间对建造中的工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验和测试,费用自理。这种检验或测试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尽的任何义务。
3.完工后的工厂应由业主进行检验和测试;工厂何时可以测试,承包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4.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为彻底而有效的检测提供所需要的协助、劳力、材料、电力、燃料、设备、备用品和仪器。
5.工厂通过上述测试后,业主应向承包商签发一份表示通过测试的证书。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未圆满解决,工厂不得移交。
第七条工地
1.承包商应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业主满意的材料、劳力、设备、服务和便利,以便顺利施工和完工。
2.在总体上得到上述保证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下列各项必需品:
a.建筑设备;
b.工地上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临时道路;
c.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所需的篱笆、灯光、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务;
d.为材料和施工人员(包括业主雇员)提供临时仓库、办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
e.在整个工程移交之前提供电话、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
f.供施工人员使用的卫生设备和食堂。
3.承包商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条例。
4.无论何时,承包商都不应在业主的房产及其邻近建筑物、车道和街道上堆积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应从建筑物及其周围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厂安全、整洁,以备使用。
第八条承包商的工作人员
1.承包商将自费为其全部工作人员提供饮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签署后,承包商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全权代表承包商。他将在工作时间内坐镇施工现场。业主向项目经理发出的所有指示,如同发给承包商本人一样,同样具有约束力。
3.如果业主认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员品行不端、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失职行为,可要求承包商将此人调离或更换。
第九条责任
1.在工厂被最终验收之前,承包商应对工厂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自费将其修复,直至业主满意。然而,如果根据本合同,这类损坏的责任不在承包商,而业主要求予以修复,承包商应按业主指示办理,但费用由业主负担。
2.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包商应向业主赔偿,并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索赔、要求或费用支出。
3.如果业主因某种原因遭受索赔或诉讼,而按本条款规定承包商应该或可能对该事由承担法律责任,则业主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以业主名义接手并通过谈判处理解决或能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承包商要求,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为处理此类索赔或诉讼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帮助。
第十条保险
1.在不限制承包商责任的情况下,承包商将自费投保下列险:
a.机器设备从工厂交货到目的地的运输险。
b.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员投保雇员赔偿险,或者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投保类似的法定社会保险。
c.防备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产品责任险,期限到维修期结束,每次事件的金额不少于_________美元。
d.对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执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车辆投保综合汽车责任险。
2.上述保险单应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代理人为联合投保人。保险单应包含保险人放弃对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及代理人的代位权之条款。
3.承包商应保持上述保单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对其规定的义务解除为止。业主有权随时索取保单、背书、续保和保险费收据的复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业主应有权代表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支付所有相关保费,并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完工
1.一俟工厂的全部建设和安装工程完工,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并根据附录_________的规定进行机械安装完成测试工作,直至业主满意。
2.测试圆满结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完工证明书。在完工证明书签发之前,不得给工厂进料。
3.如果在建造和安装中出现不影响完成安装的小缺陷,或者在测试中测出不影响工厂开工的缺陷,业主应签发完工证明书,而承包商则有义务尽快修复这些不足之处。
第十二条最后验收
1.完工证明书颁发之后,承包商应提前_________天将工厂性能测试的时间通知业主。
2.为使测试准时开始,业主应按附录________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设备,而承包商应按通知的时间开始性能测试。
3.性能测试将按附示_________的规定进行。测试成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最后验收证明书,证明工厂已从证书签发日起移交业主。
4.如果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承包商在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之后,应在业主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测试,时间由双方商定,条件照旧。
5.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工厂不得投入商业性运转。如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业主仍可酌情颁发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条件是承包商必须尽快纠正工厂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违约赔偿金
1.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性能测试的再次失败,而双方并无继续重新测试的协议,则对最后一次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估。承包商将根据附录_________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费,费率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_____%。
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个月内获得整个工厂的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承包商须根据附录_________的规定向业主每月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_________%的拖延赔偿费,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_____%。
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规定的格式开立一份以业主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价格_________%的保证书,作为其履行本条款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十四条保修
1.承包商保证,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所提供的工厂无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
2.发现问题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现场工作,业主应在_________天内按本条款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现场,业主应在_________天内以航空邮件将确证材料发往承包商总公司。承包商应更换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为此,应允许承包商随时自由出入工地,检查缺损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条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种特殊情况未能在适当期限内进行双方同意的补救工作,业主有权自行修复,但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3.本保修的先决条件是,业主须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体规定的性能参数对工厂进行装备、操作和维护。如果业主未经承包商同意试图自行修正,则本保修条款无效。
4.本保修条款不包括因自然损坏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寿命不到_________个月的消耗品或类似物件。
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换任何设备、材料或工艺,则本保修条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经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材料或工艺,期限为从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条专利权和专利使用费
1.承包商应全力保护业主在使用其提供的工帮时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设计或版权而面临的诉讼、索赔、要求和各种费用。
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计、工厂设备的制造和供应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实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也应向终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知要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但是,如果业主在经营或使用该厂或其中任何部分时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应向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六条暂停
1.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指示其暂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个工程,如果暂停期超过_________天,则按合同第_________条规定作终止合同处理。
2.如果业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规定日期_________天内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或者如果承包商因业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误而被中断或拖延了工程的进行,承包商有权暂停执行本合同。
3.如果工程按本条款规定暂停,承包商有权收取附加费用,以补偿由于此类暂停、中断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执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
1.按照第_________第规定,如果暂停时间持续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都有权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业主可以随时书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应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师出于保护、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装的工程,这类工作仍可继续。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也应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进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根据本条款和第_________条规定,合同终止后,承包商有权收取下列费用:
a.与所完成的工程和劳务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b.与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厂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则不对另一方负责,也不应视作违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业主或承包商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当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或者不得不延迟履行其义务。下列情况均被视作“不可抗力”:
a.战争、敌对事件、外敌行动、入侵、类似战争的军事行动(不管是事宣战)内战;
b.士兵哗变、民众暴乱、军事叛乱、起义、造反、革命、篡权、或者任何个人代表某个组织或与某个组织有联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现存政府、或以恐怖主义或暴力对政府施加影响的行为;
c.地震、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d.所有港口、机场、船运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绝;
e.工人罢工、工厂停工、或其他的劳工联合行动,影响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义务;
f.当事人无法控制、从而使其不能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意外情况。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他可将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迟或妨碍情况通知另一方。发出通知的一方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及妨碍或延迟持续的时间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
4.根据本第款第3分条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了_________个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转让及分包
1.承包商有权按其惯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
2.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权利、义务,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或让与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组。如出现此种情况,任何一方都不应毫无理由地予以拒绝。
第二十条宣传
承包商在作与本合同相关的宣传材料的散发或公开宣布前,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为双方签字后,业主获得当事人双方各自有关当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视作无效,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条法律和规定
1.承包商应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务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应完全以_________国的法律为准。
第二十三条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与约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它取代了以前所有与本合同事项有关的洽谈、说明及口头或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合同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语起草,并以英文本为准,对方双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通知
1.按本合同发出的每个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发送方式有:向对方有关官员当面递交,或预付邮资航空传递,或通过电报、电传,或先发电报后信件确认。通讯地址如下:
业主: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
2.如果通知、同意、请求和其他文件发往某个海外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_________天应视作已经送交;如果发往国内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_________天视作已经送交。用电报、电传发出的通知、同意或请求应视作当天送达。
3.按本条款发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决定,应由有关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任何一方任何时候如欲变动收件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承包商(盖章)_________业主(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工厂来件装配合同篇3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月日在北京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合营公司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