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视剧饰演许可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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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视剧饰演许可合同(通用3篇)

公司电视剧饰演许可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鉴于:

1.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2.甲方在此决定许可乙方采用其人生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许可乙方采用其人生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境遇、变故等作为素材,全部真实或部分真实或虚构地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

第二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元,酬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除非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甲方许可的有效期限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甲方许可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许可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永久有效;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许可的生效区域按下列第___种方式确定:

1.甲方许可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有效;

2.甲方许可在全球范围内有效;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许可的类型按下列第___种方式确定:

1.甲方许可为专有许可,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和生效区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其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并摄制电视剧;

2.甲方许可为非专有许可,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和生效区域内,甲方有权自行或许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其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并摄制电视剧;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根据甲方人生经历创作的电视剧文学剧本的著作权,按照乙方与创作文学剧本的编剧之间的约定由乙方或编剧享有;基于此,文学剧本摄制的电视剧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

第七条若根据甲方人生经历摄制的电视剧得以公开发行且甲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甲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

甲方署名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

1.本剧根据_____(甲方)的人生经历改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或摄制电视剧的过程中,有权通过预约而对甲方进行采访并在采访时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日记、报纸及杂志剪辑等)以邮寄、速递、亲自递交等方式交给乙方。

第十条对根据甲方人生经历摄制的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或发行过程中,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其对甲方的采访资料,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

第十一条在根据甲方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及摄制电视剧的过程中,若乙方认为必要,甲方应担任乙方顾问,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甲方担任乙方顾问的酬金为每天¥________元,乙方应每____(天/周/月)向甲方结算一次。

第十二条若甲方担任乙方顾问需要到乙方指定的工作地点,乙方应负责安排甲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条甲方应尽力为乙方从乙方决定采用的其人生经历中涉及的其他自然人处获得必要的书面许可,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在履行本许可合同的过程中,有权自主决定采用甲方真实姓名或者虚拟姓名。

第十五条乙方在履行本许可合同的过程中,除非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对甲方侮辱、诽谤的情形出现,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等权利,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采用其人生经历摄制的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甲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八条乙方保证其属于下列第____种情况:

1.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且《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仍处于有效期内。

2.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并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就计划制作的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第十九条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拖欠甲方酬金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

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开始实施甲方许可;

4.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八条中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

5.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乙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提供的;

3.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七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甲方许可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甲方因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任何一项原因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归还已支付的酬金。

甲方因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或第六项原因终止本合同或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而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如期向甲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酬金的百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乙方因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二项或第三项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归还已支付的酬金。

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而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七条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二十八条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文本由_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电视剧饰演许可合同篇2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配音及录制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作项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合约期内为甲方提供配音及录制服务,甲方不定期将配音录制需求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需求后日内予以回复确认,并在双方确定的配音录制时间内制作完毕。甲方配音录制需求格式见附件。

第二条合作要求

1.配音要求:为保持甲方录音产品的一贯性,乙方承诺合约期内指定一名配音员负责配制甲方录音制品;如该指定人员录制部分制品后因离职、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持续录制的,乙方须提供与已录音人员声音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录制人员继续完成甲方配音工作。

3.录音要求: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具体要求进行制作,乙方制作的试音小样感觉及语速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按照试音小样风格制作录音成品。

4.配音时间:甲方如需配音,须提前天向乙方发出《配音录制需求单》,双方确定无误后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制并向甲方交付MP3格式的成品音频。

5.后期合成:配音部分由甲方确认后进行后期合成,乙方不负责剪切、修饰、配简单的音乐与制作。

第三条权利保证

甲乙双方确认,配音录制完成后的录音制作所涉及的全部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该录音制品。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配音成品已取得配音、录制等人员的许可授权,甲方使用该录音制品无权利瑕疵,如因甲方使用该配音录制品侵犯任何第三人著作权及其他权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无论甲方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使用该录音制品,乙方及其录音人员都享有署名权。

第四条配音及制作费用

1.甲乙双方确认:该配音员配音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元/分钟(含税)。录音及制作服务不收取费用,不足1分钟部分按1分钟收费。

2.乙方确认并同意:合约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变更配音人员的,如后续人员配音服务费高于原配音人员的,仍按前款所列费用单价结算;如后续人员配音服务费低于原配音人员的,按照后续人员费用单价结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服务费按次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名称:

账号:

开户行:

2.乙方制作完成,将成品配音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在每次验收确认合格后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汇入全额配音及制作费。乙方发票开具延迟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延迟。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以及与录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配音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配音公开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配音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乙方未按制作计划确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配音,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经过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一)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原配音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本配音的录制迟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录制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因此而未能按原录制计划完成本配音的录制,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本配音的录制迟延超过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信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信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本合同正本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自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配音录制需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公司电视剧饰演许可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有意将其人生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其有意以甲方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本并根据剧本摄制电视剧;

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人生经历作为素材摄制电视剧;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许可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将其所发生的全部或部分事件、遭遇、人生变故等人生经历作为素材,进行电视剧本的创作,乙方根据所创作的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

第二条许可期限

许可的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许可范围

乙方只能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视剧以及在相关关联工作中如电视剧的宣传推广发行活动使用甲方的相关人生经历,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四条许可类型

本合同为专有许可,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其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并摄制电视剧或电影、话剧、广播剧等作品;甲方如有违反,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著作权归属

对于根据甲方人生经历而创作的电视剧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创作文学剧本的编剧享有;乙方则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所摄制电视剧的著作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