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据写法(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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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据写法(通用3篇)

民间借据写法篇1

民间借贷发生的纠纷是法院审理的较多案件之一,对于当事人由于借钱时是基于朋友、亲戚的关系,对书写借条不规范,导致在法上有理说不清,甚至是实际借了钱,但是由于借条写得不清楚,诉请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是经常发生的,针对这种情况,现给大家提供民间借钱时借条的书写范例,供大家学习参考:

借条

为了需要,现收到张三(身份证号:)以现金出借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借期自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共**月,月利息为2分(或写2%),利息按月支付(或写利息与本金借款到期一并偿还)。发果逾期未偿还,愿承担张三追讨借款所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若以生争议,由**人民法院管辖(或写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李四(身份证号:)

*年**月**日

民间借据写法篇2

缔约人:

出借人:

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小写:¥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1个月。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条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

担保人:

借款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据写法篇3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年月日所立《借款协议》(no:)作废。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年月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