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矿资源开采合同(精选3篇)
稀土矿资源开采合同(精选3篇)
稀土矿资源开采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__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
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
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
每超过1吨,交甲方违约金万元;
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
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
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
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稀土矿资源开采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在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井硐铅锌矿山开挖施工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遵守约定。
一、协议内容
甲方有公司号井铅锌矿硐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开采方式及所有附属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按吨位和矿硐进尺m计算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月计价支付全部施工打硐采矿款。
二、承包范围:
甲方在公司所承包的所有范围内,如出现区域山林权属纠纷,造成一切投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赔偿给乙方。
三、劳务费单价和结算
1、掘井打洞按米计价: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装运弃出到弃土场,每米单价含出洞口运距40米内,在每月底对当月施工量进行收方计价,次月5日内付清。如甲方不按时付清工程计价款项或延迟收方计价付款时间,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所有损失。此单价在铅锌每米吨1.4万至2万元内,以后随着物价,随行就市,双方协商涨跌调价。
3、甲乙双方计价依据,以双方现场派住的管理人员签字为依据计价。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处理协调一切纠纷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谐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负责全面施工生产工作,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应当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出现隐患及时排除。乙方进入矿山打眼放炮人员,必须由熟练人员进行,不得聘请无技术的人员进行打眼炮工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排除危石,仔细观察地质构造情况,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嘣塌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理工伤事故的费用。
3、开采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机械设备和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不影响乙方生产,甲方保证按时提供爆破物品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实际使用的数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矿山业主,对提供给乙方劳务承包开采范围的矿点具备矿开采的合法手续,并负责保证乙方进入矿区的三通一平工作。为乙方生产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时停工待料和甲方协调不力,出现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每个人停班务工费按120元/天和赔偿其它所有损失。
五、因开挖时损害山林、草、树木植被,环保、自然灾害、泥石流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搭建各种设施,由甲方协调占用。如因协调不力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在承包期满后,乙方与甲方继续延续合同。
八、甲方必须保持本硐区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转包给其它方。
九、违约责任:
希双方都遵从协议,履行约定条款。不能违约,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处罚违约金30万元补偿给守约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如协商解决未果,诉讼到合同签订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_____
乙方代表:_____
签约地点:_____
___年___月___
稀土矿资源开采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六块山地A矿区资源提供给乙方承包开采,现就有关具体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瓷土、瓷石山地资源的开采范围: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山地规定范围打桩为界,
1、山东至_________为界,南至_________为界,西至____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_______为界。
2、山东至_________为界,南至_________为界,西至____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_______为界。
3、山东至_________为界,南至_________为界,西至____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_______为界。
4、山东至_________为界,南至_________为界,西至____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_______为界。
5、山东至_________为界,南至_________为界,西至____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_______为界。
6、山东至_________为界,南至_________为界,西至____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_______为界。
二、乙方所开采山地作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金龙瓷土有限公司下属A矿点独立承包开采。
三、甲、乙双方划定开采范围后,乙方只能够在划定的山地范围内开采,乙方不得再征用金龙瓷土有限公司其它矿区范围内的山地、水田等。
四、乙方负责开采瓷土、瓷石及需征用土地的资金投入,机械设备投入、技术投入、员工进场等一切费用。
五、乙方负责修筑新的运输道路及需征用的土地款,新老道路共同使用,共同维护。
六、甲方收取乙方两年一次性管理费用合同签订日起支付管理费用,承包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合同期满后,在承包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利,如此类推。
七、甲方负责领取税票给乙方,但乙方负责缴纳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矿产品税费款,税费款交由甲方代乙方缴交。
八、乙方在承包经营开采期间,由于安全事故、违规操作、水土流失等方面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本合同承包权转让给第三方。
十、乙方有权自主生产、经营、价格决策、销售方法、生产方法式以及盈利和亏损,乙方自行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