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_________]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爆破工程进行爆破安全评估,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评估类型:爆破工程安全评估。
三、评估范围:《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范围。
四、报告提交时间
在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安全预评估报告。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安全评估费用(大写):。
2.结算方式:提取安全评估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安全评估工作的需要及时为乙方提供该工程所需的技术管理文件、图纸、数据、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及相关资料,并对其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妥善保存。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时间及时提交评估报告并对其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4.经乙方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甲方在施工时不得任意修改;乙方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甲方应重新提交设计。
5.甲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6.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评估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受理甲方提交的资料后,成立专门评价小组,组织有关技术力量,进行实地考察、开展评价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经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项目,因安全评估疏漏和错误而发生爆破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由于评估工作失误的连带责任。
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技术管理文件、图纸、数据、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及相关资料,评估报告出具后,乙方留取一套备案,其余资料及时归还甲方。
4.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安全评估所需要的技术管理文件、图纸、数据、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及相关资料,甲方应对其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评估费用。
7.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资料负保管和保密责任。
八、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电话: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设备安全,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对乙方实施工程安全监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1.2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乙方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达标。
1.3甲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施工期间,乙方工程现场发生死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招投标活动。
1.4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关键工序、重点环节,特种机械设备、火工品的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会同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5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6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动态,协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会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乙方不参加安全例会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安全例会应制作会议记录。
1.7甲方负责签发工程开工、关键工序、重点环节,特种机械设备、火工品使用等工作票。
1.8甲方开展旬、月定期安全检查和季度安全大检查活动。
1.9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抽查施工人员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具配置情况。
1.10乙方对甲方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立即纠正。
1.11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依据国家、宁夏自治区的有关程序规定负责调查并统计上报。工程现场发生特大事故,甲方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协助和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有权指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
2.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2乙方应在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专职安监人员,指派专职安全、技术、机电设备管理的项目经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相应的资料应提交甲方备案。
2.3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
2.4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外,还必须具有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许可证。
2.4乙方工程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电气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2.5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宁夏自治区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2.6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2.7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环境、施工区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明乙方已确认作业环境、施工现场、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2.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进入与乙方施工无关的施工作业场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2.9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2.10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监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经甲方同意。
2.11乙方特殊及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资格证),由乙方将操作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审核验证并留存备案。特殊工种、岗位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保证100%。
2.12乙方在甲方井下各类巷道施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甲方的相关要求执行,斜井及上、下山,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乙方必须做到“班中三汇报”,安全、质量、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在每班内向甲方调度中心汇报。
2.13乙方施工时,需使用甲方电源、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乙方不得私拉乱接水源、电源。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2.14乙方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以及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15分钟内向甲方调度中心报告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
2.15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事故,乙方必须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定》通过甲方逐级上报。同时,乙方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立即采区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防止损失扩大。主动接受调查。
第三条安全保证金
3.1甲方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3.2安全保证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由甲方财务部门保管。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无设备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无安全处罚,安全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乙方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监、瓦检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查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4.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设备事故有谎报、瞒报或越级上报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4.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安全和技术主要负责人,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50%。
4.7安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备,被集团公司或自治区安全管理部门等上级管理部门停工整顿的,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10%/次。
4.8乙方人员无故到甲方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4.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中存在着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
5.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明材料等;
5.2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5.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4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5.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六条其他
6.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或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因一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4双方的工作联系主要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后,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协议效力
7.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7.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