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项目编制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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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项目编制合同(通用3篇)

规划项目编制合同篇1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编制,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但不仅限于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国家现行有效的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层级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书面要求及委托书。

3.4来往函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编制阶段:

项目规模:

序号分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公顷)设计费(万元)

合计

说明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2

说明其他有关资料详见基础资料收集清单;

资料调查表格和清单由发包人提供;

项目编制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收集的资料,则在工作过程中补充增加。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2

说明各阶段成果实际提交日期以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日期为主,由于发包人原因使项目进度延缓或者停止,则设计人交付成果时间相应顺延。

完成期限原则上以发包人提交完整的资料之日开始起算。

发包人要求增加提交成果数量,超出部分打印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七条费用

7.1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经商定,本合同的规划设计费为:

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设计费¥,税金合计¥)。

7.2编制期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另行签订收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支付方式及进度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比例(%)付费金额(元)付费时间

130%(预付款)111,000.00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设计费)

230%111,000.00

330%111,000.00

410%111,000.00

合计——

说明

8.1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8.2非因设计人编制成果质量问题,发包人对编制文件不审批或缓慢审批超过半年的,发包人均应按照合同进度支付设计费。

8.3设计人在收到设计费10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发票选择其中一种)给发包人。发包人必须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名、账号、开户行、地址、税务登记证号码等信息,并提供以上信息的电子版本。如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提供能证明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形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人指派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

9.2.2设计人对规划设计文件在规划编制过程期间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单方原因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

9.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即每逾期付款一天,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一天。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规划编制审批部门对规划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按9.1.3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10.2设计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但减收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即南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双方约定,双方的业务联系一般情况下应通过双方所指定的工作联系人进行,具体为:

甲方指定的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系人为:

姓名:手机:

传真: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乙方指定日常联系人联系方式:

姓名:手机:

传真: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2与签订及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或其他法律文件,甲乙双方均应向上述指定联系人及地址送达。以专人送达的,由指定联系人签字之日为送达日;以信件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发邮后第三日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信息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一方系统显示的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日。

13.3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各方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通讯地址,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仍为真实有效通讯地址。

13.4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3.5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4.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4.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4.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伍份。

14.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2、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发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日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客服:

院客服: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日

规划项目编制合同篇2

摘要:铁路建设项目过程中离不开合同管理,每个环节都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是铁路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因此,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员教育,这样才能确保铁路建设的效益。

随着市场竞争的越来越激烈,铁路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分支,而且各公司越来越重视,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成立独立的铁路合同计划部门和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不仅仅是简单的统计。专职的铁路合同管理人员不但要掌握合同管理的基础知识,而且还要了解法律和熟悉工程的施工现场、措施、工艺等。因为只有懂得施工技术、了解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的综合性人才,才能在施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相应措施,以便能够及时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铁路建设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铁路建设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合同管理是铁路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的核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目标是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而实现其控制必须有相应的合同依据。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成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益和社会信誉。因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提高项目和公司的利润。

规划项目编制合同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数量工作量(工时)报酬交付期限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定作人(章):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