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快递代派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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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快递代派协议(精选3篇)

简单快递代派协议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上海(宜宾县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派送由甲方指定的宜宾_______市宜宾县_______区()

村不派送,通知到位。((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的快件派送业务。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物流公司转运(新航)接运甲方的货物,遇乙方因故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应及时说明以便甲方做进一步安排。

2.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时效完成每日派送签收。

补充说明:_______时间(3H)镇送达村通知

3.乙方需遵守甲方公司规定的、遗失处罚标准

补充说明:_______遗失(快件丢失)(按照我司处罚单为准)

4.甲方提供系统给乙方方便乙方录入签收及问题件

5.乙方需提供查询人员信息给甲方方便甲方查询:

负责人: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

客服电话:_______,

6.乙方需提供经营地址给甲方:

()

7.派送期间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交付的派送要求,甲方有权终止该项协议。

8.乙方派送期间若没有按照甲方要求做到件、签收、问题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派费。

9.乙方派送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署派送协议;

1.乙方派送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快件,如需收件须经甲方书面授权。

第三条派送价格及支付:

1.派送价格:_______所有快件(计费2元一票)

2.派费结算:月结

3.付款方式:

付款需乙方提供指定银行账户:

银联账号:_______

4.结算周期:每月2日前结算前一月派送费。

协议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有限期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到期后若双方都没有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继续有效。

2.甲乙双方若解除协议,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双方解除协议清算需按照甲方公司规定,同时解除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需配合甲方快件查询。

4.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书,确认一致作为本协议的必要补充,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本协议无任何其他争执事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简单快递代派协议篇2

申通快递合作协议

甲方(授权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代理方):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以下简称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条款认真执行,并具备法律效力。

一、乙方代理区域:

二、派件费元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每月月底结算。

三、乙方必须到甲方公司所在地取件,最迟不超过两日。

四、收件提成按甲方给乙方的收费标准的20%提取,当日结算。

五、乙方须交元(大写:)给甲方,如乙方想不做或退出,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在没有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押金于次月月底退还。

六、乙方到甲方清点快件,数量清楚、快件无损,运走以后,快件的丢失、损坏等由乙方承担。

七、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收加乙方的代理权以及不退还押金。

八、此合同一年一签,如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九、甲方给乙方提供电话卡,乙方每月承担100元话费,甲方承担其余部分,不包括短信、流量费。如有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不得代理其他快递品牌(EMS除外),也不得收取其他快递公司的快递寄件。

十一、甲方给乙方提供面单、信封、包装袋,但是乙方不得故意浪费、损坏。如有以上行为,由乙方承担面单、信封、包装袋的费用。

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共1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简单快递代派协议篇3

甲方;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本着壮大“快递”品牌,完善“快递”服务网络的原则,重复上级总公司上海“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快递有限公司”的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如下承包区加盟协议;

1.由甲方担保“快递”品牌的拥有人“上海快递有

限公司”申请开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分分司使其成为“快递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市()县()的特许营业单位,乙方作为承包区网点在“快递”网络中运行。

2.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相关的且真实的申请资料;

1.快递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4张)

3.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租用合同或有产权证明)

4通讯号码

5其他配置及经营必须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

3.本合同期限为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4.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20xx0.00元,分分司管理费1000元1年,合计所有费用人民币2100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

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海快递公司”的管理,营业期间严格按照“上海快递有限公司”和甲方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规范服务,具体条款见“快递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网站E3内部事务栏。

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支付由甲方为其代付的中转费用。

7.涉及快递的发运时效、方式,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双方及时安全的发运快递,(包括及时接发货物),否则按“上海快递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与上级总公司之间的派送费用、延误费用、遗失费用、破损费用、管理费用、处理费用等相关费用,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结算和支付,不的拖欠。

9.乙方在经营中需要停止营业或退出“快递”网络,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善后处理才可以停止营业或退出“快递”网络,并退还乙方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网络风险抵押金。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人员培训,并提供必备的上网软件及物料。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运营提供“上海快递有限公司”允许范围内的网络支持。

11.乙方经甲方同意向其他方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原来向甲方支付的服务保证金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结算;甲方认为受让方经营风险增大的,甲方可以向受让方追加风险保证金,受让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支付新增加的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为独立的经营主体,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合同双方亦不会因本合同而变为任何形式之合伙关系。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承担连带责任的,在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3.甲方为乙方提供并办理的有关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及分公司资质以及年检,并不影响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的独立性。如乙方办理法人经营资质应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出具材料,乙方负责人注销原甲方分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乙方负责人、经营资质及场地等的变更不影响本加盟合同的履行。

1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乙方转让特许加盟单位,须经甲方事先考察和书面同意,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标准,缴纳公司网络发展基金;乙方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款条。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不能满足快递网络对该特许经营区域的服务需求的;不服从网络管理,内部管理不善严重损害网络体系的;跨区域经营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及有关标识的所有物品,并继续履行完终止合同前的未尽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乌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协议为甲、乙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总公司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表;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法人式代表;(签章)(签章)地址;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