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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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合同(精选3篇)

光伏发电合同篇1

购电人:

售电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千瓦(kW)的光伏发电设备。

(2)售电人已与购电人签订并网协议,光伏发电设备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

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上网电量:指在并网侧计量点统计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2发电电量:指在发电侧计量点统计光伏设备发出的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计量点:指定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

1.1.4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第2章合同双方义务

2.1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2.1.1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发电电能。

2.1.2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

2.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

2.1.4依据国家规定或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发电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2.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2.2.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2.2.2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设备。

2.2.3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及光伏设备检修计划。

第3章电量购销

3.1购电人按照国家规定收购售电人光伏发电上网电量。

第4章上网电价

4.1按现行上网电价为:_____元/千瓦时(含税),如电价有变动按国家最新电价文件执行。

第5章电能计量

5.1计量点

光伏发电电量、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发电电量计量点:

上网电量计量点:

5.2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提供并负责在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加装封固措施,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拆封或更改。

第6章电量计算

6.1上网电量按季度结算,年终清算。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每月抄表周期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由购电人填制《电量结算单》并于下一个工作日交售电人确认。售电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否则视同无异议。若表计出现异常,双方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6.2电量数据的抄录可采取现场抄录和电能量管理系统远方采集两种方式。

第7章电费结算、电量补贴和支付

7.1电费计算

7.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7.1.2上网电费=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含税)

7.2电费结算

7.2.1由购电人依据确认电量填制《电费计算单》并于下一个工作日交售电人确认。售电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否则视同无异议。

7.2.2售电人根据《电费计算单》开具发票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在见票后申报支付全额上网电费。

7.3对于符合国家按照发电量进行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周期,完成光伏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由购电人出具《发电电量定额补贴通知单》并向售电人支付补贴。

7.4由于计量差错等原因,调整电费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7.5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款项,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如因收款方提供信息有误导致损失的,由收款方承担责任。

7.6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核查。

第8章违约责任

8.1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9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9.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10章适用法律

10.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1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1.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11.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3如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第12章争议的解决

12.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3章其他

13.1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或文件等送达或接收以本合同约定地址为准。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以变更后地址为准。

13.2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光伏发电合同篇2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黑龙江绅港能源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x1.5MWp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EPC总承包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其中:

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光电转换元件与建筑结合设计、光伏系统电气配置设计和光伏系统安装结构设计。设计工作范围不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设计()。

2、施工工作范围:光伏系统所需的土建、支架、设备安装及调试、系统通信、电缆敷设及连接(含交流侧400V母线的接入安装)不包括电力公司设计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部分。

二、主要技术来源

承包人提供。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日。设备全部进厂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xx年5月5日。设备安装完工时间(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xx年6月5日。竣工试验完工时间(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xx年6月15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工程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付款货币

工程建设规模1500kWp,合同价格为¥(大写:xx万元整)。具体工程造价预算表详见附件1。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光伏发电合同篇3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黑龙江绅港能源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1.5MWp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EPC总承包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其中:

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光电转换元件与建筑结合设计、光伏系统电气配置设计和光伏系统安装结构设计。设计工作范围不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设计。

2、施工工作范围:光伏系统所需的.土建、支架、设备安装及调试、系统通信、电缆敷设及连接(含交流侧400V母线的接入安装)不包括电力公司设计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接入部分。

二、主要技术来源

承包人提供。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日。设备全部进厂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xx年5月5日。设备安装完工时间(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xx年6月5日。竣工试验完工时间(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暂定20xx年6月15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工程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付款货币

工程建设规模1500kWp,合同价格为¥(大写:xx万元整)。具体工程造价预算表详见附件1。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