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安全承诺书(精选4篇)
寄递安全承诺书(精选4篇)
寄递安全承诺书篇1
邮路寄递安全暨上海世博会邮路安保承诺书为加强邮路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邮路安保工作,我公司现就邮路寄递安全暨上海世博会邮路安保向江苏省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以及国家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邮路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上海世博会期间,本企业对寄往上海的快件,应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信息;对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做重点查验,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进入上海的运递快件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沪通行手续。
七、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二○xx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报省邮政管理局,一份留企业备存。)
寄递安全承诺书篇2
我(单位)清楚认识限、禁寄物品对邮件、快件运输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性,并已详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和《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单位)承诺交寄的邮件快件内不得夹带下列物品:
(一)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容易腐烂的物品;
(六)各种活的动物;
(七)各种货币;
(八)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九)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济处罚外,接受贵公司停止收寄我(单位)交寄邮件、快件,并赔偿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承寄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揽投部存档,一份承寄企业存档,一份交寄企业存档)
寄递安全承诺书篇3
为加强邮路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邮路安保工作,我公司现就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安保工作向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与邮路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本企业对寄往各地的快件,应主要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信息;对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做重点查验,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
七、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寄递安全承诺书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维护邮路安全,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人身安全不受威胁,有效的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寄递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道路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双方就寄递物品安全保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所指违禁品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或者污染环境及其他快件风险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邮政局颁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所列范畴。
二、乙方在寄递物品前应仔细阅读甲方提供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和快递详情单背面条款,并在详情单指定位置填写寄件人和寄递物品的详细信息。
三、乙方保证委托甲方递送的物品不属于《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所列范畴,对不能确定是否安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书。
四、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人员对所寄递的物品进行开箱验视,此验视包括在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的验视,但甲方应保证验视后物品的完整性。
五、对乙方不能提供安全证明书,又拒绝开箱验视的,甲方有权拒绝揽收。
六、乙方明知是违禁品,并利用甲方的善意进行寄递的,对甲方的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由国家相关部门归责。
七、甲方在揽收环节发现乙方寄递的物品属于违禁品的,甲方应停止揽收活动。
八、甲方在中转和派送环节发现乙方寄递的物品属于违禁品的,应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且有权拒绝退还寄送费;对有危害性的违禁品,甲方将上报给有关部门处理。
九、甲乙双方先前已经签署《寄递合同》的,与本协议有异议的条款,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十、本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