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承诺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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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承诺书(精选3篇)

质量监督承诺书篇1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有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审查合格并加盖了审查专用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工程有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

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承诺书篇2

一、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按照住建部5号令和《河南省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法》,加大在建工程质量监督,帮助引导企业规范工程质量行为,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二、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两改一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全方位进行质量监督,努力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工程。

三、加强检测机构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规范检测机构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企业或个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净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深入实际,深挖根源,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着力整治我们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软”现象,抓整治、促廉洁,抓管理、促提高,推动我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发展。

六、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推行审批事项“立即办”和网上审批,坚持首问负责制、按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提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水平。

七、全面落实政府有关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行政事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不断扩大和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方便公众查询,推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公开透明运行。

八、严格贯彻执行XX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好五大攻坚战,实现五个翻番促进快速崛起”效能问责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性。

九、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破壁求解、务实公正的质量监督工作环境。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承诺书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自愿自行修理因甲方施工损坏之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定签订立本协议书。

一、乙方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受损房屋处置原则:一是乙方自修原则;二是双方约定赔偿原则。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在房屋修理期间,乙方自行解决因自修房屋给日常生活带来各种困难。

四、甲方应尽义务:

(1)因乙方自修房屋,考虑到甲方施工和房屋修复造成乙方房屋结构以及装璜损坏,并因此给乙方租户生活带来的各种不便,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房屋赔偿费人民币元(大写),由乙方自行修理房屋和恢复室内装潢。

(2)根据本承诺书第四条:甲方给予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上述费用由甲方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3)如果房屋以后发生质量问题,并经检测确认确实由于甲方此次施工导致的,甲方仍然需要支付修复乙方修复房屋所需费用。

五、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任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变更和解除,否则应承担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业主房屋屋质量承诺书例2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路小区号楼单元第层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住房,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山东省住宅建筑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通过市或(县市)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建筑工程质量被评为等级。

三、通过市、县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达到标准,具备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条件。

四、住房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

1、房屋防水5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电器管线2年;

10、水管线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1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情况下,按国家规范有关规定设计寿命年限承担保修。

12、烟道一个采暖期;抽气孔两个月。

13、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住户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的签订日期。住宅保修期限自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计算。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处理。

六、对住户报修的答复和处理时限,详见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见附页。

七、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建设部[1993]第2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

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凡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住户可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凡因住宅配套质量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八、经市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本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我们的宗旨是给住户提供优良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使广大住户舒适、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