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的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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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的范文(通用3篇)

诚信承诺书的范文篇1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单位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提交阜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员系统并对外发布,同时对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提交阜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员系统并对外发布的“本单位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如有虚假,一旦查实,我单位自愿退出正在阜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员系统参加的投标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承担责任;

2、我单位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规定,阜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员系统发布的“本单位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

3、我单位投标报名人员、合同备案人员、项目部人员基本一致,并均能到位及认真履职;

4、凡我单位在阜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员系统参加投标项目所需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等情况,均事先在其信息系统发布,未提交的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可不作为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

承诺人(法人盖章):

年月日

诚信承诺书的范文2

为弘扬邳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成若:

1.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承诺积极参与邳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诚信承诺书的范文篇2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廉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廉政准入规定(试行)》,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时,自愿遵守以下廉政责任承诺条款。

1、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除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业务的资质,符合投标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廉政准入有关规定。

2、单位和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承担在一定时期内丧失相应资格。

(1)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半年到一年丧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2)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至二年丧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3)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二至三年丧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4)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永远丧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自愿承担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的以下行政责任:一是处以采购金额5—10‰的罚款。二是对实施非法行为而产生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行贿5000元以下的,对该供应商作不良记录一次,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不良记录,对照以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本《承诺书》由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保存归档,供应商盖章生效。

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的范文篇3

本人是参加20xx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本人已认真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央民族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的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了解并理解《中央民族大学20xx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规定,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在报名及初、复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身份认证、资格审核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信息,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学校、报考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试规则,诚信应试,不违纪、作弊。

4.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保存或传播与我校招生考试相关的内容。保证应试过程不录音录像。

5.保证初试、复试过程中没有安排他人传递答案,没有无关人员在初试、面试现场,不对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截屏,不使用无线电通讯器材或其他高科技设备作弊,保证初试、复试后不向他人或通过其他渠道传播初试和面试内容等,如果出现上述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自愿接受学校取消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6.保证本次应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若本人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三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的处罚。

承诺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