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精选30篇)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精选30篇)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1
1、主动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送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原则和技术规范。
2、加强对分管区队领导,协调好有关工作,及时发觉、处理有关问题,参加机电设备、设施选型、设计。
3、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送系统详细问题提出主导意见,负责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4、落实执行矿长带班制度,组织制定机电、运送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和考核奖罚细则。
6、定时组织进行机电、运送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安全隐患,要确保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7、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送系统安全质量原则化工作,切实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8、定时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理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9、负责煤矿机电、运送范围内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水害治理方案、措施落实。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送系统安全生产大检验,督促有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10、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送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1、根据煤矿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送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送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保养等。
12、确保煤矿使用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2
1、落实落实执行党和国家安全方针,帮助总工组织制定全矿生产和科学技术发
2、帮助总工负责新采区、新水平方案设计和审查,参加编制和审查地质与勘探设计、资料及报告;帮助总工负责多种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帮助安全矿长搞好矿井安全工作,帮助安全矿长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3、帮助总工负责采区接续和“三量”平衡;审核、签发储量报表及储量注销、检修报告;提出合理开采,提升资源回收,合理开采布局,确保生产和采、掘、充接续实施方案。
4、帮助总工负责对各项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5、帮助总工学习、研究有关先进技术革新活动,抓好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提升机械化程度,改善劳动条件。
6、负责检验、督促和指导分管部门思想和业务工作,并考核其部门和责任人工作情况。
7、帮助总工负责技术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
8、帮助总工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9、负责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主动完毕矿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3
1、仔细传达、落实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决定及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矿山生产。
2、帮助矿长做好矿山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矿山日常生产安排、调度,制定合理生产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考核。
3、负责矿山生产工作,根据地质构造设计优良采掘方案对井下生产设施、作业现场进行管理,制定生产实施方案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验监督,验收考核。
4、做好矿山日常生产管理工作,落实矿长制度,进一步生产现场检验、督促,阻止“三违”现象,发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采用措施预防事故扩大,安排专人负责保护现场,立即向上报告。
6、参加每月一次安全生产大检验活动,负责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时组织推广。
7、负责制定年度和每月生产工作计划,对计划实施进行严格监控,检验督促,组织验收考核。
8、经常性对矿山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矿山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文明生产和安全原则化活动,发明安全舒适、文明生产工环境。
9、帮助上级部门和矿长做好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带头遵守矿山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4
1、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方面技术管理责任,对一通三防专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事故处理技术工作,对通风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3、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例会,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质量原则化工作,分析业务保安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对下月专业工作作出安排。
4、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对矿井安措工程及资金落实负直接责任。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要求,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规程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措资金使用关。
6、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7、对当日“一通三防”和探放水作业做出详细安排布署,确保“一通三防”安全;
8、审签新增作业项目和补充作业项目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9、审签通风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
10、检验统计瓦斯、水害、水灾等重大隐治理技术措施落实进度;
11、落实矿长带班制度,现场指挥“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排除作业。
12、逐日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
1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对大检修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4、负责编审通风专业年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5、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实。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5
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3、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指导并督促x部室和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按计划反事故演练。
4、负责审批检修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进行安全把关,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5、抓好公司的`安全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报警系统的管理。掌握公司隐患情况,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
6、抓好员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对部门及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7、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方案,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9、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环节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系统关键设备和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0、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1、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
13、参加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对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6
一、贯彻安全条例,执行相关规章、规程。
二、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三、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具体落实班前安全布置与检查、班中督促与监控、班后收尾检查与总结工作。
四、组织开展班组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及时做好安全管理过程记录(安全事务记录本)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岗位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培训。
六、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法违章作业行为。
七、安全员被赋有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八、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九、发生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7
采煤队队长是本连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连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煤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采煤队队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协调好各采煤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3条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化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
第4条组织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6条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条负责组织制定本连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9条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10条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1条负责本队(班、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12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3条每班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4条组织好本连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5条负责本连队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7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组织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19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0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3条在本连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采煤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连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4条未及时组织采煤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5条采煤连队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采煤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对本连队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7条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在采煤过程中,没有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9条不能保证工区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连队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采煤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30条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1条采煤队没有组织好采煤队的班前会和没有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未组织好本连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连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7条采煤工区(连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采煤队队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采煤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分管的采煤队(班)不能够协调工作,采煤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4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8
掘进队队长是本连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本连队在巷道掘进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掘进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掘进队队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
第3条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
第4条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6条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第7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条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
第9条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10条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第11条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2条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13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4条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5条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7条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组织落实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19条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20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4条在本队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掘进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5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掘进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6条掘进队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对本队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8条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在掘进过程中,没有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0条不能够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队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形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3条没有组织好掘进工区的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未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9条掘进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掘进队未有效落实探放水制度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1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3条分管的掘进队(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4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9
1、法定代表人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确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
4、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设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6、制定劳动保障措施,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作出定期健康检查计划。
7、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10
具体内容:
一、在队长的直接领导下,主要负责大堂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认真完成站岗、巡逻任务,如实填写当班记录。
三、维持大堂的秩序,对在大堂争吵、大声呼叫的客人婉言劝止,禁止儿童在大堂玩耍,禁止客人在大堂沙发上躺卧,保持大堂的正常营业秩序。
四、对大堂的公共设施要注意保护,阻止客人随意刻画、敲击和损坏。
五、大堂人多时,要注意警戒和观察,防止失窃(特别注意在总服务台输入住或离店手续的客人的行李,以防被人顺手牵洋拿走)。若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1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2、拒绝违章指挥。
3、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5、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6、做好工作记录。
7、按时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12
(一)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矿井的安全技术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定期主持召开各单位、部门管理人员会议,分析矿井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生产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4、督促技术部门对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5、定期布置和检查安技部门的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7、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认真贯彻“五同时”。
8、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9、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预防灾害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灾害的处理计划,负责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13
1、对环保领导小组负责,负责本合同的环保监察工作。
2、协助环保领导小组制定整个合同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各施工队进行环保教育。
3、开工前负责审查各施工队的`环保情况。
4、对本合同内的环保进行监察,督促各施工队落实环保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环保措施。
5、不定期对各施工队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有权对施工生产中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对不听劝阻者,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和处罚;出现环保问题时要采取得力措施,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环保领导小组。
6、协助环保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施工队的环保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总结表彰、处罚。
7、出现环保问题要及时赶赴现场,并进行取证,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14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环保法规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2、负责具体策划、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3、负责收集本行业使用的安全环保法规及要求,及时下发到各施工单位,并督促执行。
4、参加安全物资、安全防护设施、特种设备及中小型机具等的验收和检查。
5、负责组织、实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员工安全技术职责。
6、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氛围。
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动态,对人、机物、环境及自然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动态,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9、按规定执行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15
安全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安全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积极配合安全部长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部室人员完成分工工作。
第3条在安全部长未在岗位时,安全部副部长应承担安全部长职责。
第4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5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6条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安全部副部长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发现本煤矿或本部室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提醒有关领导,安全部副部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11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16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探放水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探放水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内容负直接责任。
4、对现场给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深度,指导孔口管安设等技术工作负技术指导负直接责任。
5、对探放水现场记录牌板的填写内容负直接责任。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17
采购员负责本公司的材料采购。熟悉采购业务技术,确保采购质量,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按章作业,确保材料的及时供应。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商品信息,熟悉供应渠道,探索物资供求规律。
第二条按时完成审定计划的采购供应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保证供应。采购要货比三家,坚持质量第一,并严格按计划采购采购工作要在由业务领导,技术人员、采购员组成的采购小组指导下进行采购。
第三条做好设备器材样本资料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包管等工作,努力熟悉经管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备件、附件和价格变化、对使用单位起参谋和指导作用。做到"管供、管用、管节约"的要求。
第四条负责设备、器材的验收入库、开单、填卡、登记、分类编号等工作。
第五条负责办理专控商品的申购及进口设备的审批、报关、免税、商检、验收工作。
第六条负责订货合同的整理、装订及合同副本的保管工作。
第七条负责催货、订货往来函电的联系及整理装订等工作。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范围内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购员通报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㈢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条未按规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采购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进度,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未按照有关规定采购物资,致使不合格物资投入生产,导致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采购员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对于采购员给予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擅自采购物资的,采购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采购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上述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18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对分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保证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对所分管的技术工作行使有关职权。协助总工及有关部门编制矿井远景规划、矿井延深、技术改造等工程的方案设计。
3、负责对设计图、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把关。
4、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参与制定矿井长远规划,参与编制矿井采掘年、季、月生产计划,保证矿井正常接替。
5、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程和安全措施,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6、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加强现场管理。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7、积极组织参与科技创新、安全技术革新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实施新技术的引进、转化、推广工作。
8、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19
1、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完的隐患要详细交到下班继续处理。
2、在岗期间,所有涉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其它工作进行排除,否则不得干下一道工序。
3、在岗期间出现“三违”现象要立即制止,并按安全管理奖罚办法进行查处。
4、在岗期间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要限定时间监督整改。
5、在岗期间由于自身脱岗、漏检等原因造成事故,要承担主要监督不到位责任。
6、由于迟到早退,工作不负责任、失职等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给予行政最高处分。
7、安全监督检查以预防人身事故为主,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一通三防”、机电运转、安全保护等工作有检查督促职责,负有一定责任。
8、安监员执行内部责任分工制度,重点明确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分工负责范围,日常监督检查分工不分家,各有侧重,在分管范围出现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参加当班所发生事故的追查会议。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20
1在工区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履行本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2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及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工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运行。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技术规则,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督促工区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工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5组织协调本工区各部门及队组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及考评工作。
6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甚至全部停工的非常措施。
7及时对劳务队组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及时与劳务队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监督并参与审核劳务队组的安全生产资质。
8指导并监督施工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对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管理,加强对业务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存。
9正确行使对劳务队组“工程计量支付单”的签字权力,凡不服从安全管理情节恶劣的队组,直至其完全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后方给其签字。
10督促各队组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11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21
岗位职责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给排水等相关专业毕业;
2、八年以上水务项目安全生产运营相关工作经验;
3、牵头负责水务事业部安全生产运营部相关工作;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拥有一定的行业相关资源;
5、持有相关注册证书,具有十万吨以上规模水厂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22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机电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用电管理、设备管理、电缆管理、设备防爆管理。
第2条熟悉所辖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技术要求,按照有关规程和安全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3条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检查验收深入现场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并熟悉井下所有的设备的分布使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4条严格设备入井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入井前的防爆检查,达不到标准严禁下井使用,做好设备入井签发证制度。
第5条对全矿所有设备电缆一月一次统计,并上报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6条加强对设备损坏的鉴定,分清责任进行考核并加强对设备租赁材料的管理考核。加强用电管理,严格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加强学习提高素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机电设备验收员对以下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对设备检查验收不认真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
(二)因设备性能不掌握,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
(三)因设备计划编制不及时,设备电缆统计不准确,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对各种设备检查不力,而造成失爆带来不安全因素的。
(五)若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23
1、司炉是在班长.副班长的领导下对本锅炉安全.经济.文明生产直接负责的人员,应熟悉懂得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以及与本岗位有关的生产知识。在值班中应做到:
2、服从指挥,保持负荷适应系统需要和各运行参数正常。
3、监守岗位与副司炉.司炉助手(二副)密切配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搞好运行分析,及时操作调整,迅速正确处理事故。
4、负责组织按时.逐点的对本炉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定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加强对本锅炉技术管理,负责填写运行日志,各项记录填写整齐,记录清楚。
6、指挥本锅炉各岗位人员进行有关的操作调整,保持锅炉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7、负责组织并做好专责区内的清洁卫生。
8、严格进行交接班,做到抢困难让方便,为下班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24
1、负责登记总帐、编制资金平衡表,审核所有帐薄和会计报表。
2、根据会计单位目,设置总帐帐户,定期汇总记帐凭证,登记总帐。
3、月末编制总帐单位目余额表试算平衡,并与明细帐核对,保证帐帐相符。根据总帐与明细收记录,编制资金平衡表。组织编制其它会计报表,审核其它会计报表,保证全部会计报表口径一致,相互衔接。
4、月末及年终决算后负责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和有关会计资料,并集中保管,不得丢失。凭证装订要整洁、完整,做到立卷全面、归档及时。
5、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做到对银行存款余额的日常控制。
6、严格按照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正确归集、分配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产量、实际消耗的材料、费用,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7、每月参加成本例会,汇报分析经营成果、成本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及升降原因,为领导决策生产提供准确依据。
8、负责编制成本、费用报表,预测财务成果、成本费用指标发展趋势提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及意见。
9、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业务。
10、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及时签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本人印章,不得少盖、漏盖。
1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出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12、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数字准确无误。
13、做到现金的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14、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向银行存取大量现金时,公司必须派专人和专车监护。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25
1、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的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用电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2、电工应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上岗,不准无证上岗作业。
3、严禁带电作业和冒险作业,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决不准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汇报造成后果。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用电有隐患,需要工程停止施工的,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停工,并立即汇报项目经理部处理,拉闸绝电,待整改好后再行送电。
5、提高增强自身技术业务水平,应对工作负责,不准马虎和随意作业,经常检查施工用电状况,及时完善整改,正确使用电工劳动保护用品。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26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参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各施工队(班、组)进行限期整改,以确保安全。
5、切实做好爆破器材的管理和检查,严格爆破器材审批、购买、运输、贮存、发放、领取、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涉爆物品事故的发生。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7、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类安全报表工作。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27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2、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不准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
3、吊车司机和指挥员必须经专门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4、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危及安全情况的应拒绝开机,拉闸关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
5、经常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和各保险设施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禁带病运转、危及安全生产。
6、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28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生产。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严格按点检线路对设备进行点检。当发现或得知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在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设法排除,否则,不得作业。
3、夜间抢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并将抢修项目的危险源、安全预防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参与检修跟踪与确认工作,关键、高危项目须通知安全员进行旁站式监督。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同时进行安全交底,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
5、发生伤亡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上级领导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6、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复出现违规违制的班组在必要时可强制停产整顿。
7、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前必须组织验收,合格挂牌后方能使用。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29
1学习国家法律结合地方地方相关要求,负责工区档案管理。
2保证项目部档案管理的分类明确、查找方便、记录的真实性。
3负责工区法律法规清单及相关规范、标准名录的建立和相关资料的购置和保管。
4认真执行公司管理文件汇编(暂行版)》中的相关要求。
5负责收发主管部门及公司的相关文件,并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保证文件传达的及时性。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篇30
地测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地测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地测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组织进行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部长未在岗位时,地测部副部长应根据安排承担部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3条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分工。
第4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按时向部长提交地质说明书等必须的资料。
第6条按照分工及时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7条按照分工随时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8条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第9条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0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及违规行为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部副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3条地测部副部长对本部承担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按照分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4条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工作失误的,地测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15条按照分工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地测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组织的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地测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按照分工未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地测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