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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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十一篇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1

1)工作前按规定穿好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先低速检查刨床动转情况,发现异常应停车检修。

3)机床运转中,禁止用手换工件,工具或其他物品,禁止放在工件上。

4)操作者禁止站在刨床的正面,应站在侧面。

5)工件要卡牢,以免吃力时发生工件脱落的危险。

6)严禁用手清除刨屑,更不能用嘴吹,应用专用工具清除。

7)换刨刀,测量工件,变速和清擦刨床时,必须停车。

8)刨床运转中严禁调整行程,严禁依靠运转中的刨床。

9)上下工件时,不可一人单干,可应用起重设备或他人帮助。

10)工作中要时刻注意刨床运转情况,发现不良现象,立即停车检查。

11)刨床运转中,操作者严禁离开或托他人代管,如有事需要离开,应将刨床切断电源,停止运转。

12)工作结束时,应将刨床各手柄位置恢复空档,并切断电源。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2

运输队队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在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输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运输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协调好各运输队(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运搬作业。

第3条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第4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5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条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第7条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职工按照运输任务进行运搬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8条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应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第9条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运输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10条组织好对运输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第11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2条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13条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监督本区队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第15条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6条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7条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8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9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条组织落实好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21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输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未及时组织进行运输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6条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运输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运输队队长对煤矿井下货物、设备等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8条运输队在运输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运输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运输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30条没有按照运输计划、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运输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1条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未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不能确保安全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害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不能保证工区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未组织好本单位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单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6条运输队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运输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3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4

(一)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矿井的安全技术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定期主持召开各单位、部门管理人员会议,分析矿井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生产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4、督促技术部门对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5、定期布置和检查安技部门的工作。协助矿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7、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认真贯彻“五同时”。

8、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9、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预防灾害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灾害的处理计划,负责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5

一、工区指挥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分管项目中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指挥部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参加危险性大、单项、专项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负责组织各自工区、队(厂)、班组员工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新工人进场的工区一级安全教育;

五、参加或主持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对作业队(中队、班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六、有权拒绝违章指令,禁止使用无证(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七、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2、拒绝违章指挥。

3、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5、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6、做好工作记录。

7、按时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7

采掘副队长是各采掘连队正常安全生产必备的主要负责人,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单位正职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理顺各个生产环节,合理调配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对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配合各采掘队长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在队长的领导下,抓好所带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各项《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2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第3条合理组织劳力,抓好出勤和工时利用,提高采掘效率。

第4条带领本班组职工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日,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队长的参谋。

第5条开好班前会,按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做好现场指挥,严抓工程质量,严格按规程要求施工。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认真总结本班安全生产状况及执行好作业人员升井签名制度。

第6条带头执行矿规、矿纪,完成队长交给的任务。

第7条抓好现场工程质量,设备维修质量、煤炭质量、管理使用好通防设施,杜绝材料浪费,搞好成本核算,降低粉尘浓度,有效控制职业危害。

第8条组织开展岗位技术大练兵,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机械化水平,抓好煤炭回收率,做到优质、高产、低耗。

第9条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严反“三违”,认真分析事故,及时总结经验,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和“双基”建设,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为契机,搞好现场管理工作。

第10条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重要工作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听从指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11条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关心职工生活。

第12条搞好特殊工种培训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对各项《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传达的,采掘副队长负重要责任。

第14条不带头执行矿规、矿纪,完不成队长交给的任务的,采掘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掘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采掘队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采掘副队长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当班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跟班采掘副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罚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8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采掘副队长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于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采掘副队长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第19条各采掘副队长未组织本班级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当班采掘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对当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凡出现的大小事故是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者。

第21条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安全上下出口、超前支护、前探支护达不到支护要求的,采掘副队长负领导责任。

第22条未组织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召开的,采掘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采掘工作面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发现没及时整改处理的,而造成事故的采掘副队长负领导责任。

第24条现场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伤害的,采掘副队长负重要直接责任。

第25条造成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有毒气体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采掘副队长负重要责任。

第26条对职工重大违章现象,未发现或发现不加制止的,采掘副队长负连带责任。

第2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主要责任、连带责任可根据情节严重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8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污染源的安全环保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状况,及时排查安全环保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环保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环保整改措施;

8负责乙烯二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及贮存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9

一、积极宣传和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负责本工地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协助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及会议,并负责传达会议精神。

四、认真学习贯彻《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将发生一般事故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点,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现场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上报项目部,严禁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10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犯劳动纪委、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做好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篇11

i.对工程项目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ii.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iii.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iv.主持制定技术措施、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v.工程项目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vi.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vii.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viii.参加、配合员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