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工厂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工厂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篇1
一、考勤
1、工作作息时间为:8:00—12:0014:00—18:002、迟到10钟之内罚款10元,10分钟到30分钟之内罚款30元。
3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
二、请假
1、工厂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事假期提前3天报公司批准。
病假开具医院证明。
2、如果请假没有公司批准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三、流程
1、工厂所有工作事项及和各部门对接事项按照流程执行,不得擅自主张。
2、如果没有按照流程执行照成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由团队负责20%的赔偿。
主要责任人40%,其他管理人给30%。
四、计划
1、工厂要严格执行工作做计划制度,做月计划、周计划及总结,并要求做执行计划。
2、如果没有做计划第一次口头告诫并罚款100元,第二次公司书面警告并罚款300元,第三次严重警告,并发款1000元。
五、监管
1、工厂外发加工的产品执行时时监管验收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在最后完工环节发现问题。
2、如果做不到时时监管造成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是客户不满意,公司有权不支付产品加工货款。
六、预算
1、工厂在财务上必须做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加工费用、工人工资、机器设备及工具等),如有另行产品加工报独立产品加工预算费用。
2、没有做财务预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七、报销
1、工厂只对做财务预算的账务进行报销。
禁止报销任何形式的接待费用(提供员工餐),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各部分的相关业务人员自行安排接待方法,如果产品费用自行安排结算。
八、方案
1、所有加工计划工厂都需要上报可执行的加工方案,公司统一要求做三种可执行方案;分别为优先执行方案、好执行方案和可执行方案。
每个加工方案需要工厂分析优势劣势分析的相关报告。
(制作统一格式的`表格)
2、如果没有做计划第一次口头告诫并罚款100元,第二次公司书面警告并罚款300元,第三次严重警告,并发款1000元。
九、汇报
1、工厂对每日工作进度要在下班之前对上级领导以电话短信或者邮件的形式汇报并每周工作进度要向行政部备案,由行政部通告其他部门。
2、如果没有做计划第一次口头告诫并罚款100元,第二次公司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第三次严重警告,并发款500元。
十、质量
1、工厂所生产的产品90%都要符合公司对其的质量要求。
2、如没有达到90%的加工费用有工厂团队自行负责。主要责任人40%,其他管理人给30%。
十一、外发工厂备案
1、工厂要对每一个外发加工厂进行详细的备案,而且必选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数量来快速的开拓加工厂,保证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的加工。
2、没有按照公司要求的完成加工厂拓展工作数量少一家罚款50元;要求部合格者不计数量。
如果连续3月没有完成从第四月工资起直接管理人处罚工资的50%,分管领导处罚工作的10%。
十二、保密
1、工厂所有加工费用及委外生产工厂一律对外及各部门保密。
2、如有泄密者公司一律开除。
工厂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食堂管理、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热爱本职,认真负责。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条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认真操作,精心细作,饭熟菜香,味美可口,品种多样,要经常调剂和改善生活,多为职工提供物美价廉的食品,每星期六要定出下周的.食谱。炊事员在卖饭时不得吸烟、吃东西、说闲话、不得打闹嬉斗。
第三条遵守财务制度,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纳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进库物品。
第四条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做到当班见盈亏,。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条爱护公物,食堂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对放置在公共场所的任何物件(不论公司的还是个人的),不得随意搬动或拿做他用,对无故损害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工厂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篇3
化妆品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务必打卡,如遇特殊状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务必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回到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公司。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职责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职责。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职责。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节假期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状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务必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