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会议制度(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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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会议制度(通用11篇)

合伙人会议制度篇1

围绕阿里上市而吵得沸沸扬扬的“阿里合伙人制度”,在今天淘宝14周年的时候终于得到马云的确认。马云表示,其实从20__年开始,(更多请关注)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对于合伙人的选拔标准,马云表示,合伙人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此前有消息称,目前包括马云在内的管理层,仅持有阿里巴巴的约10%股权,而软银和雅虎分别持有36%和24%的股权。而马云为了确保自己上市后的控股权,向港交所提出了“双轨制及合伙人方案”。不过香港证监会似乎并不愿意为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开绿灯,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阿里登陆港交所,那么马云将有可能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不过在邮件中,马云表示“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并希望掌控阿里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同样马云表示“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而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阿里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以下为马云邮件全文

各位阿里人:

最近大家一定从媒体那里,听了不少关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以及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的报道。今天是阿里巴巴的14年周年庆,正好在这个有意义的日子,向大家汇报一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情况。

14年前的今天,阿里巴巴18名创始人正式走上了创业之路。4年前,也就是阿里巴巴十周年庆的时候,我们宣布18名集团的创始人辞去“创始人”身份,从零开始,面向未来。

人总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阿里巴巴的创始人有各种原因会离开这家公司。我们非常明白公司能走到今天,不是18个创始人的功劳,而是他们创建的文化让这家公司与众不同。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我们希望阿里巴巴能走更远。

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我们公司将有机会参与并见证中国电子商务零售过十万亿那一天。但我们不希望成为一家只是能卖几万亿货的公司,我们希望自己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培养出无数的如同淘宝,支付宝,余额宝。。。那样的创新性服务和产品,更希望我们的生态文化能造就更多未来的牛企业。这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

怎样的制度创新才能实现我们的梦想呢?从20__年开始,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

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在过去的三年,我们认真研讨合伙人章程,在前三批28位合伙人选举的过程中,对每一个候选人激烈地争论,对公司重要的决策深入讨论,积累了很多经验。在3年试运行基础上,我们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以正式宣布了!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我们相信只有一个热爱公司、使命驱动、坚持捍卫阿里文化的群体,才能够抗拒外部各种竞争和追求短期利益的压力。

有别于绝大部分现行的合伙人制度,我们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动力机制。这个机制将传承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这个机制能让我们更有能力和信心去创建我们理想中的未来。同时,我们也希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能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

正如我们过去一直强调的那样,阿里巴巴并非是某一个或者某一群人的,它是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运营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不能简单依靠管理和流程,而越来越多的需要企业的共同文化和创新机制,以制度创新来推动组织升级。我们出台合伙人制度,正是希望通过公司运营实现使命传承,使阿里巴巴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为此,集团希望更多的阿里人涌现出来加入合伙人团队,使我们的生态化组织拥有多样性和可传承性,保持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

各位阿里人,我们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阿里人,在路上!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

20__年9月10日

合伙人会议制度篇2

总则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1.2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遁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深圳咨询公司是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2.2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3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__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协议出资;

2)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内部合伙人指认同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合伙人会议制度篇3

第一款原则

第一条

设计事务所是知识型的企业,设计事务所是以资本和知识支持、并以知识支持为主的企业。协调资本与知识的关系是搞好设计事务所关键所在,反之往往会导致知识型公司人员流动频繁和效益不高。

第二条

合伙制是协调资本和知识关系的一种基本手段。在合伙制企业中,资本持有者和知识持有者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公司的收益应该在扣除成本以后,由资本和知识共同参与剩余分割。

第三条

鉴于本办法试行期间的实际情况,公司采取出资者按资本的社会平均收益水平分配剩余,其他均归出知者的剩余分配办法。

第二款利益处分

第四条

合伙人的收益是在扣除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投资成本和其他成以后的所得。

第五条

直接成本指:合伙人承担自身和团队人员的工资、奖励、福利和经营活动中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

间接成本指:合伙人分担房租、设施使用和水电、电话、综合部门人员的部分费用。

第七条

投资成本指:合伙人向出资者支付的投资费用。

第八条

其他成本指:各种应交纳的税费。

第九条

合伙人对团队成员的工资、奖励和福利必须有一个合法、合理的分配方案,并确定最低收益保障线。如果当月收益不足以支付成员支出和成本费用,合伙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向公司提出借款,用以上述支付,借款必须还本付息。如果当月的收入超出了必要的支出,合伙人应当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所有权归合伙人,用于以丰补欠。任何人包括公司无权使用和支配。

第十条

属于合伙人管理团队成员的人事关系由合伙人负责,其人事关系性质同公司是一种委托管理关系。其人事关系原则上同合伙人一起进退,相关约定在用工合约中另行明确。

第十一条

合伙人参与公司的剩余分割是企业内部分配方式的变革尝试,合伙人不承担公司法人在企业经营方面的损益责任。

第三款公司与合伙人

第十二条

设计事务所是法人,是设计事务所民事行为的责任主体。合伙人的行为在设计事务所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框架下进行,并向公司和公司的代表负责。

第十三条

设计事务所确定的合伙制是一种机制改革的尝试,并不改变设计事务所的实质。设计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确定的合作关系受双方签订的正式契约的调整。

第十四条

合伙人在享受合伙权力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伙人的权力指:合伙人按契约规定享受的在人事、分配和经营业务等方面权力;

合伙人的责任指:合伙人既要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必须维护团队成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司报批业务发展方向和具体内容;经公司批准,然后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约并认真实施;按规定扣除成本、交纳费用后合理分配剩余;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员工接受培训和分享资源的权力;接受公司的协调,特别是在合伙人包括合伙入团队同其他合伙人和合伙人团队之间、合伙人和合伙人团队同支持部门之间发生冲突时。

第十五条

一旦合伙人和合伙人团队同公司利益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只接受双方契约的调整,不接受公司外部和其他形式的调整;而双方的契约在试行期间,可以以每三个月为一个时间单位,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协商和调整。

第四款合伙人资格的取得和取消

第十六条

合伙人在向设计事务所提交合伙的书面报告,经设计事务所审查通过并经过三个月的实践后方能确认。设计事务所保留对合伙人资格经常性的考察。合伙人违反规则,设计事务所有权依据事实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处分直至取消合伙人的合伙资格;合伙人如主动提出取消合伙关系,应提前一个月向设计事务所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包括妥善处理好属于合伙人管理团队的成员关系然后离开。

第十七条

设计事务所鼓励合伙人在条件成熟以后离开公司自己创业或到新的公司担任各种职务。公司将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并保证不设置任何障碍。

第五款试行与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协调小组讨论通过并经设计事务所全体员工协商后试行,试行时间为三个月,期满后修改,以此类推。试行期暂定为两年。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个人合伙一经依法成立,即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个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有:

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厂房、机械设备等,各合伙人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中有使用的权利;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抽出、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3、根据合伙经营的需要,合伙人有权推举负责人,负责合伙经营的主要工作。

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所取得的收益,享有按约定分享的权利。

5、合伙人对于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合伙人会议制度篇4

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度,即派出私募股权资本经理充当一般合伙人,而机构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人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活动并且承担一小部分的资金投入,通常在一个百分点左右。有限合伙人则提供投资的资金。每一个合伙制都有一个合同规定的有效期,一般为十年左右。

在合同期规定的期限完结之前可以续签和约,但是延期不得超过四年。在最初的三到五年的时间里,基金开始投资于目标企业,并逐渐开始实现对其的管理以及资金流动性考虑上的退出或者套出现金。当资金实现退出后,以现金或者证券形式付给一般合伙人利润或收益。基金经理一般在现有基金投资结束并且收回收益后开始建立或者募集新的私募股权资本。所以通常来说,每三到五年,私募股权资本经理会募集新的私募股权资本,并且有可能在同一时间管理掌握几只投资基金,每只投资基金出于投资的不同时期。

私募股权资本合伙制公司因投资金额数量大小的不同和有限合伙人的不同而不同。有一些早期风险基金和一些区域性非风险基金只有一千万美元的基金额。而一些从事杠杆收购的基金可能有十亿美金甚至更多。一只私募股权资本一般投资于十到五十个目标公司。有限合伙人的数量不是固定的:一般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有十到三十个,有一些只有一两个,而另外一些有十五个以上。

合伙制公司和目标公司的关系

合伙制公司(或称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活动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选择投资方向(seleetinginvestments),包括接近高质量目标公司和衡量潜在的投资可能,一般需要搜集整理大量的信息来分类和衡量目标公司及其质量;第二阶段是构建投资(strueturinginvestments),指的是以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投资于目标公司以及投资多少,这关系到未来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在目标公司中影响力和决策权的大小;第三阶段是监督投资(monitoringinvestments),主要进行的活动有目标公司的管理,通过董事会和一些正式渠道,一般合伙人监督目标公司并且最终完成目标公司融资重组以及日常运营和决策上的辅助和支持;第四阶段是退出投资(exitinginvestments),即实现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将其出售给另外一家公司。因为合伙制受有限生命期限的限制,并且有限合伙人通常需要现金或者股票来作为一段时间的投资收益,私募股权资本的退出策略是整个投资过程中不可能缺少,并且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投资的收益和回报。

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关系

通过投资于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而不是直接于需要募集私募股权资本的目标公司,投资者将选择目标公司、组建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最终实现私募股权资本等一系列职能委托给了一般合伙人。但是,有限合伙人却必须对一般合伙人如何实现有效率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负责,以驱使一般合伙人合理的为有限合伙人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报,利用有效激烈和监督方式杜绝有限合伙人以牺牲一般合伙人的利益来换取自身的补偿和回报。例如不用心监督和管理目标公司,或者不积极为目标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管理决策,收取过高的管理费用,承担与投资收益不相称的投资风险或者为了自身利益或者同伴利益而拒绝非常客观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机会。

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在于合伙制度本身以及合伙制公司契约的构建和签署。首先,合伙制公司有着有限的生命期限,出于持续经营的.目的,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经理层必须定期的募集新的基金,对于一些名声卓越的公司或者私募股权资本经理来说,他们通常可以很容易的募集到下一次的投资基金;第二,一般合伙人的补偿金和收益直接与其经营的私募股权资本的收益和表现相挂钩,一般来说,一般合伙人也并不是对有限合伙人毫无要求和偏好,他们一般比较偏好愿意长期投资和致力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投资人,因为从募集基金到选择投资都是很困难,很专业,也很耗时的一个过程,因此那些短期即将退出市场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和投资者在一般合伙人中并不受欢迎。

在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衡量一般合伙人的经营业绩。通常有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的方法。一个最经常使用的指标是内部收益率,即IRR(internal:eturn;ate)。这一比率可以在投资的任何阶段进行计算和考核,但是对于处于投资“早期”的一些基金,其IRR的计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资产变现能力的预期。在风险投资方面,业内已经有了一个比较认同的指标和标准。但是对于非风险资金,这一标准尚未达成一致。采用IRR的不足之处除了上述对“早期”投资基金未来变现能力难以衡量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私募股权资本的投资回报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家业绩暂时良好的目标企业可能会让整只私募股权资本看起来收益良好,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另一个方式就是对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技能和管理技巧进行一个定性的考核。一些投资人在个别私募股权资本公司建立的初期以“共同投资人”的身份以较少份额投资于该公司,目的是观察和了解一般合伙人的管理能力和投资技巧。一些有限合伙人也会向其他投资人介绍或者双方共享一些管理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管理技能考虑和评价的信息,以达到综合评定某一个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目标和宗旨。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收益分配的问题。一般合伙人通常通过收取管理费和向有限合伙人提取固定比例的目标公司投资收益这两种方法来实现其自身盈利。

前一种方式中,分配收益率通常在整个合伙制存在期间是固定的,在合伙制公司建立初期即以合同的形式规定明确。通常在一到三个百分点左右。但是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则可能因为规模经济而收取相对比较低的管理费。近年来的一个趋势是管理费在合伙制不同时期进行不同的调整。因为投资者争论说,一般在最初的二到五年里面,一般合伙人会积极选择目标公司,组建投资并进行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随着目标公司投资价值的逐渐实现和投资的退出,他们投入其中的热情和努力在明显减少。因此投资维系的最后几年会相对降低管理费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一般合伙人尽量快速的为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并且开始积极募集新资金。而一般合伙人收益的另一个来源:目标公司所实现投资收益(carriedinterest)的一定比例—通常在20%左右的水平。对于计算净现值(netvahie)的方法也在不断修订当中。以往,净现值取决于某一单向投资的收益水平。但是现在却变成取决于全部投资的目标公司的投资组合(Portfolin)的收益水平,这可以有效促进一般合伙人将投资协调化(harmonized)。

这关系到未来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在目标公司中影响力和决策权的大小;第三阶段是监督投资(monitoringinvestments),主要进行的活动有目标公司的管理,通过董事会和一些正式渠道,一般合伙人监督目标公司并且最终完成目标公司融资重组以及日常运营和决策上的辅助和支持;第四阶段是退出投资(exitinginvestments),即实现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将其出售给另外一家公司。因为合伙制受有限生命期限的限制,并且有限合伙人通常需要现金或者股票来作为一段时间的投资收益,私募股权资本的退出策略是整个投资过程中不可能缺少,并且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投资的收益和回报。

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关系

通过投资于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而不是直接于需要募集私募股权资本的目标公司,投资者将选择目标公司、组建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最终实现私募股权资本等一系列职能委托给了一般合伙人。但是,有限合伙人却必须对一般合伙人如何实现有效率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负责,以驱使一般合伙人合理的为有限合伙人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报,利用有效激烈和监督方式杜绝有限合伙人以牺牲一般合伙人的利益来换取自身的补偿和回报。例如不用心监督和管理目标公司,或者不积极为目标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管理决策,收取过高的管理费用,承担与投资收益不相称的投资风险或者为了自身利益或者同伴利益而拒绝非常客观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机会。

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在于合伙制度本身以及合伙制公司契约的构建和签署。首先,合伙制公司有着有限的生命期限,出于持续经营的目的,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经理层必须定期的募集新的基金,对于一些名声卓越的公司或者私募股权资本经理来说,他们通常可以很容易的募集到下一次的投资基金;第二,一般合伙人的补偿金和收益直接与其经营的私募股权资本的收益和表现相挂钩,一般来说,一般合伙人也并不是对有限合伙人毫无要求和偏好,他们一般比较偏好愿意长期投资和致力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投资人,因为从募集基金到选择投资都是很困难,很专业,也很耗时的一个过程,因此那些短期即将退出市场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和投资者在一般合伙人中并不受欢迎。

在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衡量一般合伙人的经营业绩。通常有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的方法。一个最经常使用的指标是内部收益率,即IRR(internal:eturn;ate)。这一比率可以在投资的任何阶段进行计算和考核,但是对于处于投资“早期”的一些基金,其IRR的计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资产变现能力的预期。在风险投资方面,业内已经有了一个比较认同的指标和标准。但是对于非风险资金,这一标准尚未达成一致。采用IRR的不足之处除了上述对“早期”投资基金未来变现能力难以衡量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私募股权资本的投资回报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家业绩暂时良好的目标企业可能会让整只私募股权资本看起来收益良好,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另一个方式就是对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技能和管理技巧进行一个定性的考核。一些投资人在个别私募股权资本公司建立的初期以“共同投资人”的身份以较少份额投资于该公司,

目的是观察和了解一般合伙人的管理能力和投资技巧。一些有限合伙人也会向其他投资人介绍或者双方共享一些管理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管理技能考虑和评价的信息,以达到综合评定某一个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的目标和宗旨。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收益分配的问题。一般合伙人通常通过收取管理费和向有限合伙人提取固定比例的目标公司投资收益这两种方法来实现其自身盈利。

前一种方式中,分配收益率通常在整个合伙制存在期间是固定的,在合伙制公司建立初期即以合同的形式规定明确。通常在一到三个百分点左右。但是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私募股权资本管理公司则可能因为规模经济而收取相对比较低的管理费。近年来的一个趋势是管理费在合伙制不同时期进行不同的调整。因为投资者争论说,一般在最初的二到五年里面,一般合伙人会积极选择目标公司,组建投资并进行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随着目标公司投资价值的逐渐实现和投资的退出,他们投入其中的热情和努力在明显减少。因此投资维系的最后几年会相对降低管理费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一般合伙人尽量快速的为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并且开始积极募集新资金。而一般合伙人收益的另一个来源:目标公司所实现投资收益(carriedinterest)的一定比例—通常在20%左右的水平。对于计算净现值(netvahie)的方法也在不断修订当中。以往,净现值取决于某一单向投资的收益水平。但是现在却变成取决于全部投资的目标公司的投资组合(Portfolin)的收益水平,这可以有效促进一般合伙人将投资协调化(harmonized)。

合伙人会议制度篇5

第一条合伙人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分享网站影响力,帮助合伙人通过网络获得更多价值信息、拓展人脉、提升个人能力,最终达到促进行业发展的公益性目的,目前计划发展合伙人规模为三十人左右。

第二条本网站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全体合伙人(不分主张)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全体合伙人均享有:CHISC合伙人冠名权,CHISC合伙人可以用CHISC网站的名义与业内同行进行交流,可以分享本网站相关内部信息,合伙人信息在本网站显著位置显示,成为本网站合伙人不享有固定报酬,合伙人可通过本网站的帮助完成相关项目获得收入。

全体合伙人必须甘于无私奉献于医疗信息化事业,在业内有较好的影响力和信誉度,乐于与业内人士分享经验、致力于促进国内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合伙人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成员:网站创始人、合伙人团队。

创始人依据制度行使权力,接受合伙人的监督。创始人负责选择和撤换合伙人。

第五条取消合伙人资格

创始人的权力只能用于维护合伙人团队,不得用权力解决观点之争,排斥异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创始人可以取消合伙人资格。

1、泄露相关信息引起法律纠纷者;

2、以合伙人的名义攻击业内同行者;

3、合伙人有影响网站发展的行为者;

4、合伙人利用本网站获得的相关内容新建网站或把泄露本网站相关内部信息者;

第六条合伙人可选择的部份工作内容

1利用本站资源为业内人士提供相关咨询;

2组织当地圈内好友进行相关交流活动;

3利用网站资源编写相关行业研究报告

4管理网站首页、资料库及论坛相关内容

5管理、维护网站相关QQ群

6管理、维护网站官方微博、微信

第七条合伙人淘汰办法

合伙人在每年公历6月和12月向网站创始人提交半年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本人对医疗信息化行业及本网站的贡献,创始人有权淘汰未提交总结或当年无任何贡献的部份合伙人。

合伙人会议制度篇6

(1)“永辉合伙人”并不享有公司股权、股票,而只有分红权,相当于总部与小团队的利益再分配,属于虚拟股的激励模式。

(2)“永辉合伙人”有别于常规的绩效考核制度,借助阿米巴经营思维“人人都是经营者”,重在激励,相当于总部与小团队的业绩对赌。

(3)“合伙人”制度核心就是:总部与经营单位(合伙人代表)根据历史数据和销售预测制定一个业绩标准,如果实际经营业绩超过了设立的标准,增量部分的利润按照比例在总部和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2

定人

参与永辉超市歌门店合伙人制度的人员:

(1)1店长、店助

(2)四大营运部门人员

(3)后勤部门人员

(4)固定小时工(工作时间≥192小时/月)

不能参与永辉超市歌门店合伙人制度的人员:

(1)微店课、咏悦汇、新肌荟、茅台等课组人员

(2)培训生、实习生、寒暑假工、学习干部

(3)小时工(工作时间<192小时/月)

3

定量

(1)定总量

门店奖金包=门店利润总额超额/减亏部分30%

门店利润总额超额/减亏部分=实际值-目标值

门店奖金包上限:门店奖金包≥30万时,奖金包按30万元发放

其次确定门店分红的份数

总份数=∑各部门同职级人员人数部门毛利额达成率排名对应分配系数

最后计算合伙人应该得到的分红金额

4

定价

参与人员按照工作绩效和结果,获得分红,不需要出资。

5

定条件

(1)门店销售达成率≥100%

(2)利润总额达成率≥100%

永辉超市门店当中的部门,课组若想参与分红,需要达到如下条件:

6

定来源

永辉超市门店合伙人的分红,是属于在增量市场里面切出一块分给大家,不涉及到实股。

遵从工资—奖金—合伙人分红—总部股东分红的顺序。

7

永辉超市合伙人效果

通过经营数据对比,你会发现:

(1)随着永辉超市门店数量的增加,但是员工数量在减少,证明人均效率、人均产出是在增加;

(2)永辉超市单店平均员工数从221人下降至145人,优化了人员结构;

(3)职工的平均薪酬增加,但是公司整体的人工费用率并没有增加多少。

另外,通过和永辉高层的沟通,永辉超市的离职率约从8%降至4%,商品损耗率约从6%降至4%,上货率、更新率大为增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均有提升。

注:股权激励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战略、绩效管理、财务管理、人性把握等各个方面,每个企业的行业不同,创始人的风格不同,所处的企业发展阶段也不一样,要想把股权激励踏踏实实的导入下去,还是需要下一番功夫的。

合伙人会议制度篇7

总则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1.2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遁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深圳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2.2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3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xx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协议出资;

2)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内部合伙人指认同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3.2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3.3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公司资产总额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可受让限额

3.4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公司资产价值÷股份数

3.5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AKK1十BK2十CK3

第二十二条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核定股价÷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合伙人购股权额度实际购买股价

3.6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3.7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3.8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第4章

4.1经营权利与义务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4.2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4.3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公司的名称;

2)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5章

5.1合伙人内部创业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5.2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咨询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5.3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5.4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

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6章

6.1内部合伙人退出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股份的回购程序:

1)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6.2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八条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7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第五十条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实施日期自起。

第五十一条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

合伙人会议制度篇8

1合伙人制度的目的实现本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合伙人制度的原则遁序渐进原则;

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3未来公司三年事业计划公司发展策略:地域、产品覆盖、市场保有率等;

公司产品定位:产品特点、差异、核心竞争力等;

公司经营目标:销售额、占有率、分子机构数量等;

公司团队建设:合伙人数量、合伙人分级等;

注:只有确认了事业计划,合伙人机制才能有的放矢

4成为内部合伙人条件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

职级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5内部合伙人吸纳程序符合条件员工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请;

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核确认;

由财务等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经董事会复审后予以确认;

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7购股额度配比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公司资产总额职位分配比例

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所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购股转让后,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合伙人购股权限额=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可受让限额

8股权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Z25%十R25%十K40%+K10%

有形资产:财务报告显示为准;

无形资产: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等;

核定股价=公司资产价值÷股份数

实际购买股价=核定股价÷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合伙人购股权额度实际购买股价

10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

11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12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13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自动离职退伙:一年后自动回购,按实际离开公司当天所在月份上一个月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值。

解聘退伙:延期三个月回购,按工作交接日当天所在月份上一个月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值。

丧失行为能力:可延期回购,当期核定股价。

14评价合伙人制度是一个非常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的问题不仅要涉及到人力资源,更要涉及到财务、公司运营、法务等方方面面。

合伙人会议制度篇9

(1)“永辉合伙人”并不享有公司股权、股票,而只有分红权,相当于总部与小团队的利益再分配,属于虚拟股的激励模式。

(2)“永辉合伙人”有别于常规的绩效考核制度,借助阿米巴经营思维“人人都是经营者”,重在激励,相当于总部与小团队的业绩对赌。

(3)“合伙人”制度核心就是:总部与经营单位(合伙人代表)根据历史数据和销售预测制定一个业绩标准,如果实际经营业绩超过了设立的标准,增量部分的利润按照比例在总部和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2定人

参与永辉超市歌门店合伙人制度的人员:

(1)1店长、店助

(2)四大营运部门人员

(3)后勤部门人员

(4)固定小时工(工作时间≥192小时/月)

不能参与永辉超市歌门店合伙人制度的人员:

(1)微店课、咏悦汇、新肌荟、茅台等课组人员

(2)培训生、实习生、寒暑假工、学习干部

(3)小时工(工作时间2”的效果,这样的合伙人团队很难持久。

在合伙人的进入程序方面,可以建立合伙人提名委员会负责合伙人的提名和组织评选,相关程序如下图所示。

相应的,也需要建立合伙人晋升评估标准、程序和合伙人退出标准及相关程序。

三是合伙人的激励和考核机制设计。合伙人制度不一定是终身制,可以通过建立任期考核机制,促进合伙人团队保持“共创、共担、共享”的工作激情。

在任期考核方面,根据不同的合伙人级别,可以有不同的任期考核方式。例如,对于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可以由合伙人提名委员会在每个任期结束时组织对现有高级合伙人、合伙人进行评价。如认为某合伙人不符合合伙人要求,有权要求其退出,或从高级合伙人降级为合伙人。公司合伙人被退出的,往后年度不再享有分红权。对于管理合伙人,可以由公司管理委员会每个任期结束时对现有管理合伙人进行评价。如认为某管理合伙人不符合公司相应资格,有权要求其退出,或从管理合伙人降级为高级合伙人或合伙人。管理合伙人退出合伙或降级时,则其退出时或降级时全部股份由公司安排回购,往后年度股份分红不再享受。

在激励方面,合伙人的激励机制设计应该包括工资、业绩奖金和分红。但是,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以及不同级别的合伙人三者的比例结构应该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成长期的中小规模企业而言,业绩奖金比重有必要加大以激励合伙人快速做大规模;而对于处于成熟期的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言,分红的比重需要适度上升以加强整体向心力。对于较低级别的合伙人,业绩奖金比重应该较高,引导合伙人做大做强所负责的业务;而对于处于公司领导层的管理合伙人,分红的比重应该较高,以引导管理合伙人关注企业整体业绩。

当前,很多管理学家都提出“企业雇佣时代正在瓦解,合伙人时代已经到来”。面临着人力资本时代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改革的要求,对于知识密集型的勘察设计企业而言,合伙人制度或许是个选择。

合伙人会议制度篇10

阿里巴巴在向纽交所递交的招股说明书等有关文件中对合伙人制度作了详细说明:从xx年,阿里巴巴公司成立时起,马云等人就以合伙人的精神运营和管理这家公司。xx年7月,为了保持公司的这种合伙人精神,确保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持续发展,阿里巴巴将这种合伙人协议确立下来,取名“湖畔合伙人”。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巴巴集团或关联公司时,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中退休。每年合伙人可提名新合伙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在阿里巴巴或关联公司工作满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的积极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一般意义上的合伙制不同,一般意义上的合伙制度是作为商业上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其他公司制度相比较而言,更强调合伙人在权利义务与一般公司股东的区别,另在税收方面也存在差别。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在与公司董事会的选任制度,即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

有限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在于资金的杠杆作用,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用很少的资金就可以撬动上百倍资金来为其所用。与此同时还能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并且获取超过其出资比例的超额收益。

在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出资最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能力很强,很多投资者仅仅是希望获得投资收益。

至于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专业性很强的人士来操作,有限合伙制就是GP(普通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分离,自主性很强。

普通合伙人(GP)=1%的资金+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管理权,有限合伙人(LP)=99%的资金+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利润分配。

阿里巴巴的这种合伙人制度无疑是一种更有利于公司管理层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制度设计,使管理层可以基于较少的股份而获得公司较大的控制权。

正是在新型合伙人机制的基础上,阿里巴巴形成了以使命愿景价值观驱动的独特文化和良将如潮的人才体系,为公司传承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保障了此次面向未来的领导力升级。

这一新型合伙人机制,在行业被人津津乐道,在于其优势非常突出。任何一家公司,创始人想要把握公司发展方向,必须足够控制权,但在其成长过程中又需要天使投资人创投、私募基金等融资,稀释自己的股权。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在借鉴双层股权结构优势的基础上又对其进行创新,避免了双层股权结构的一些不足,因此,加大制度的包容性实为必要。

折射高净值人群背后的财富传承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被称道,很大原因在于企业家们对财富的传承焦虑。

高净值人群中很大比例是企业家,民营企业家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最具时代色彩的人群,胆子大、敢于冒险、有责任感。对于一手打造的企业及事业,企业家内心是希望后人有能力继承衣钵,继续经营下去,甚至打造百年企业。随着第一代企业家的年事渐高,财富传承也迫在眉睫。

这里所提及的财富传承,主要包涵有形财富及企业传承。

有形财富包括房子、股权、金融资产等,是一代辛勤奋斗积累的家业,非常珍惜,希望获得保障与圆满传承。

在面对这些财富的继承问题上,不同的财产,选择的继承工具不同,最好的继续方式是金融工具与法律工具配合使用,以实现继承的目的。目前被人们广泛使用的继承方式有四种:遗嘱安排、法定继承、人寿保险、家族信托。

传承有形财富面临的问题适合所有积累一定资产的家庭,如中产阶级、私行客户、超高净值客户,这些问题是共通的。这些问题解决了,是惠泽子孙后代的安排。

而企业股权能否传承,企业衣钵是否不会面临三代而斩?才是企业家们颇为头痛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以下的一些案例来作参考:

第一条道路——家族拥有股权,家族成员经营;典型案例如李嘉诚家族,已经顺利完成传承,长子继承衣钵,次子另辟江山。

第二条道路——家族拥有股权,职业经理人经营;典型案例是美的集团,目前第二代掌门人不是创始人何享健的儿子何剑锋,而是他一手培养起来的职业经理人方洪波。何剑锋专注于投资领域,目前没有回归家族管理。

第三条道路——家族成员经营,家族股权稀释。典型的`案例是日本丰田汽车,由于家族成员对于品牌的影响力,虽然股权早已稀释很小比例,但是还担任企业高管。

第四条道路——企业出售,家族转型。典型案例是香港永隆银行被股东出售给大陆招商银行,在家族经营金融进入萎缩时代及时家族财富变现,也是一种传承的选择。

第五条道路——阿里巴巴的新型合伙人制度,以专业团队来接过创始人手中的棒,一整套维系阿里巴巴生态健康的决策、人才,治理安排制度,却在马云不断远离「一线」的十年里逐步确立。公司如何挑选接班人?如何平衡短期与长远利益?如何保障股东权益大小问题都由这套机制,以及机制下产生的管理层、员工共同解决。

这不仅是财富的传承,更是大型企业创始人沉甸甸的责任感,找到合适的接班人、把企业传承下去,企业传承的问题解决了,造福的员工和社会一方,有利于中国企业的平稳发展。

回归传承的本源,财富是对未来家族能力的储备,有超越数字的意义。物质财富容易传承,但创富的软实力和家族精神无法物理性传承。如果那些无法带走的财富终将归还给社会,在兼顾亲情、权衡经商兴业的利义之时,就应更多地造福社会、反哺社会。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所有权的“风骚”与经营管理权的“风骚”不一定非要捆绑在一起。

合伙人会议制度篇11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遁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深圳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xx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协议出资;

2)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内部合伙人指认同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公司资产总额x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可受让限额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公司资产价值÷股份数

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AxKxK1十BxK2十CxK3

第二十二条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核定股价÷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合伙人购股权额度x实际购买股价

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经营权利与义务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公司的名称;

2)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内部创业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咨询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内部合伙人退出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股份的回购程序:

1)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八条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四十九条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第五十条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实施日期自起。

第五十一条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