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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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通用3篇)

小学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篇1

一、必须以正常渠道进货,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或检疫合格或化验单的复印件,方可签署购销合同。

三、每月定期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证件是否有效,如发现即将过期,学校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已年检或新的.有效证件。

四、如发现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一个月)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则暂停与其合作关系,直至证件齐全方可考虑继续购入其货物。

五、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六、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七、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八、搞好仓库内外环境卫生,与采购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九、其它原因出现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的食品、一律不交到下工序加工。

十、营养餐食品储藏室不得储存营养餐食品外的其它物品。

小学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篇2

1、学校要建立每天领导、教师自费陪餐制度,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每餐、供应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1个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或一份,放置于专用冰箱保存48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

5、留样食品应标明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6、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等资料。

小学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篇3

一、发放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

二、发放时间:

“营养餐”上完上午第一节课时间发放。

三、发放场所:本班教室。

四、发放要求:

1、“营养餐”专人负责,定时定点发放。

2、上午第二节课的老师领取食品并组织学生发放。

3、学生只能领取当天的营养食品。

4、营养食品不允许累积领取和代领。

五、帐目管理:

1、每天行政值周人员签字确认,每天带班老师、学生食用营养食品情况进行确认,在发放登记册上签字。

2、“营养餐”发放人员确认签字。

3、“营养餐”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

4、“营养餐”发放情况周汇总,月结算。

5、“营养餐”发放登记册、汇总表留存总务处,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