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管合同协议书(精选3篇)
关于保管合同协议书(精选3篇)
关于保管合同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模具款交给乙方保管并用于生产。
二、保管期限:自模具交接之日起,至甲方拿回模具或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三、保管细则条款:
1、甲方将该模具交给乙方保管期间,乙方只有接到甲方订单后方可按单生产,交予甲方。乙方不得私自使用该模具生产交予其它客户,否则,每生产一次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2、该模具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模具转让、转租、复制交予第三者生产或作为其它任何之使用。如有上述情况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费用。
3、乙方自接管模具之日起,须负责模具的一切免费保管及维护责任。
4、该模具如甲方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立即把完好无损的模具交与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包括多余存货要求甲方购买)。
四、以上两套模具生产累计满1万套,退回模具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接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若双方交接签字者离职,本协议书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关于保管合同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兹为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的原因,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
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合同法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件寄托动产目录。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关于保管合同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和在公平、平等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
一、保管模具内容:
二、模具价格表以上价格不含税。
三、保管约定
1)甲方将如上的模具寄存于乙方,所有寄存模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复制或仿制该模具。(自愿退股协议书)
2)乙方承诺不去掉寄存模具上的名称和标记,并将这些寄存模具与其它企业物品分开存放,使这些寄存模具能够容易地被辨别出来。
3)任何寄存于乙方的本约模具只能由受过专门培训的员工使用和操作,除正常磨损外,乙方承诺对这些寄存模具进行维护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且保管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提,若有丢失或损坏,则以同等价格赔付给甲方模具保管协议书模具保管协议书。
4)乙方应当对用寄存模具生产出的样件进行检验,以确定这些模具是否符合甲方的工程图纸和规范要求。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样件合格后正式批量生产产品。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如利用或提供本约之模肯为甲方以外之人加工,生产或将其生产之产品销售给甲方以外之任何人时,乙方须给付甲方其生产、转告总值之十倍违约金。
6)甲方可随时取回该模具,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扣留,否由甲方要求取回该模具之日起,每逾其一日,按该模具总价25%进行罚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之货款中自行扣除,如货款为够抵扣时,由乙方另行赔偿。
四、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行将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以口头、书面、出示和借用的方式转泄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信息泄露,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ü芟剑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解释
2)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模具保管协议书合同范本。
4)本协议在双方签订协议之日立即生效。
5)凡涉及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争执,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书面要求协商的通知发出后的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则该争执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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