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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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通用24篇)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将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安康路317-8号房正面右侧约60㎡的土地给予乙方,现乙方在此修建房屋,修筑款人民币叁万陆仟捌佰元整(¥36800.00元)现鉴于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该房屋产权由乙方全部持有。

2、该房屋产权属于乙方个人财产,甲方在遇到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3、今后如需上修建或拆迁等问题,由乙方自己处理。

4、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给予乙方,现乙方在此修建房屋,修筑款人民币叁万陆仟捌佰元整(¥36800.00元)现鉴于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该房屋产权由乙方全部持有。

2、该房屋产权属于乙方个人财产,甲方在遇到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3、今后如需上修建或拆迁等问题,由乙方自己处理。

4、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3

被继承人A于20xx年11月16日死亡,死后近亲属关系有妻子B、长子C、次子D、长女E。为妥善处理A遗产相关事宜,现继承人B、C、D、E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包括死亡赔偿金)及生活日用品归B所有,B放弃对其他财产的继承。

二、C对于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放弃继承,对于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小区号楼单元**室房产(济房权证历下字第号)应继承的份额折抵欠D的*元债务,其应继承的份额归D所有。

三、E放弃所有财产的继承。

四、A生前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小区号楼单元**室房产(济房权证历下字第号)归D所有,D放弃对其他财产的继承。

五、上述房产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小区号楼单元**室房产(济房权证历下字第号)已被拆迁,后附拆迁协议复印件一份,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由D个人行使和履行。

六、本协议一式份,自各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4

甲方(父母方):

乙方(儿子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为座落于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的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原为彭英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房屋权利人为乙方张活飞,归乙方张活飞所有,为乙方张活飞的个人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双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四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三份内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见证人: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5

甲方:杨波、杨梅(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班向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系继子女与继母关系,甲方的父亲杨明生在世时与乙方班向兰同居生活数年时间,20xx年元月25日患病,经送兴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同月30日死亡,其死后留有遗产,与黄生良转让得位于复兴镇水利局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一、杨明生与黄生良转让得的位于复兴镇水利局宿舍楼一楼一套私有住房归杨明生与前妻生育的长子杨波所有。

二、杨明生有存款205293元,除留尚欠兴义市人民医院杨明生医疗费陆万元和偿还杨明生去兴义市人民医院治疗时与其父借得贰仟元,与其妹杨小

菊借得贰仟元,以及留给杨明生父母各壹万元作养老金,余下部份分班向兰得伍万元(其中包括杨林拿给杨明生到兴义医疗费捌仟元在内)。杨波和杨梅得柒万壹仟贰佰玖拾叁元。

三、杨明生生前还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杨波享有和承担。

四、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给对方造成损失,由反悔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据。

甲方(签名盖印):

乙方(签名盖印):

20xx年2月29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6

被继承人:王友廉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王友廉女士于20__年5月9日因病身故,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在完全自愿的条件下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后均不得违背协议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三、各继承人自愿协商确认,将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街号房屋进行分割,遗产具体分割如下:

儿子:分得上述遗产三分之一;

儿子:分得上述遗产三分之一;

女儿:分得上述遗产三分之一;

以上所分割方法是在整个房屋及地皮出让后的所有收入(即现价值总额)下计算分割,不得隐瞒,任何一方不具备购买或擅自出让的权利,必须由三位继承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整个房屋及地皮处理。

四、第三款所述被继承人财产具体为:

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街号私产房屋一套;市值人民币共计元(大写)。

五、经各继承人同意,为方便办理拆迁货币化补偿及其他买卖相关事宜,继承人和继承人有偿放弃第三款所述被继承人财产。作为应分得相应遗产份额的补偿,继承人:一次性给予继承人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和一次性给予继承人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六、以继承人和继承人出具的补偿款收条(签字、印手印)作为凭证,否则视为继承人给予的'货币补偿没有履行。

七、如有继承人单方违背本协议内容,视为其自动放弃继承权及其他继承人给予的货币补偿,剩余继承人将其放弃部分等份分割继承。

八、经各继承人同意,如协议签署后发生纠纷,以本协议内容作为司法机关析产凭证,本协议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签署,由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继承人各执一份,证明人各执一份,签字、印手印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签字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证明人:

证明人:

签约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号签约时间:年月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7

被继承人: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去世,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

一。

四、被继承人与其妻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为;位于房屋一套,房产证号为。

五、位于被继承人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位于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

六、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共计人民币元,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各继承人执一份,调解人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年月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8

1、遗产分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系被继承人子女,被继承人之妻子已经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且无遗嘱,现被继承人除甲、乙双方外再无其他已知的同一顺序财产继承人,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遗产范围

经甲、乙双方清查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

1、现金:X元;

2、银行存款:X元;

3、房产:位于房产一套;

4、其他财产及债务:无

二、遗产分配方案

双方按照等额继承的方式平等分配遗产,分配方案如下:

1、遗产中的货币资产部分双方平均分配,货币资产总额X元,双方各继承X元。

2、遗产中的房产部分由甲方继承,甲方作价补偿乙方人民币X元。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作价补偿后,前述房产归甲方所有,被继承人原有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利及房屋拆迁补偿时的补偿权益完全由甲方享有。乙方对甲方享有房屋权益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随时予以配合。

4、其他再无争议,如有未经发现的遗产或债务部分,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协商处理。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遗产,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甲方实现关于房产包括拆迁补偿在内的权益,如有怠于协助或另行主张对房屋的其他权利,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作价补偿款,且不改变甲方对房屋已经拥有的所有权益。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内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3、为保证本协议表的意思的真实性,由双方共同信任的两位见证方对协议书的签订过程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予以见证。

4、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甲乙双方与两位见证方各持一份。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2、遗产分割协议书

被继承人: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四、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五、被继承人与其妻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北号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区号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奥迪A6汽车(车牌:)一辆;被继承人在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元。

六、位于被继承人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位于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被继承人在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所有。

七、应收债权元归所有;位于号房屋归所有。

八、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共计人民币元,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九、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元,由继承人、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元人民币,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十、本协议在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各继承人执一份,主办律师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

签约地点:区号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9

继承人:夏福仙,被继承人(李永良)之妻。

继承人:李光新,被继承人(李永良)之父。

继承人:杨怀英,被继承人(李永良)之母。

被继承人李永良于20__年4月11日不幸去世,留下单位补偿的丧葬补助金x元,人身伤亡补助金元,供养亲属补助金x元:座落于夫妻共有的平方房产壹处。李永良的个人公积金、养老金及家庭所有财产(遗产)。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现就上述财产(遗产)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一、供养亲属补助金元归李光新、杨怀英所有。

二、丧葬补助金元、人身伤亡补助金元、房产、李永良的个人公积金、养老金及家庭所有财产(遗产)归夏福仙所有,夏福仙由此一次性向李光新、杨怀英共补偿x元。

三、李光新、杨怀英无条件配合夏福仙办理房屋全部享有的相关法律手续,即李光新、杨怀英放弃所继承的房屋份额的公证办理,及房屋产权变更需签名的相关法律手续。

四、李光新、杨怀英取得上述款项后,不得再向夏福仙主张任何其他分割财产或补偿费用的要求。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再反悔。

本协议正本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10

甲方:姜

乙方:胡

甲、乙双方系被继承人胡志远妻、子,现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遗产范围:

经甲、乙双方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

1、位于国棉社区房产一套,建筑面积53㎡.地址为武汉市汉阳区红旗村168号2楼3号;

2、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一套,建筑面积30.38㎡.(甲方提供的数据)地址为汉阳区五里街五合村6栋29号1-1室.

二、遗产分配方案:

1、位于国棉社区房产现由于即将拆迁,拆迁款金额约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2、位于七里庙房产现评估价约为8500元/㎡,总价值金额约为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元;

3、位于国棉社区房产由甲方继承办理拆迁手续,乙方将予以协助办理.针对国棉社区房产,甲方折价补偿给乙方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元),余款由甲方所得.在办理完拆迁手续后,拆迁款到账后一个工作日以内,甲方将补偿款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元)汇给乙方指定账号;

4、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由甲方继承;

5、甲、乙双方在收到各自相应的拆迁款项后将再无任何利益瓜葛。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遗产,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

2、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的面积如与以上面积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将不成立。并且位于国棉社区的房产拆迁款全额由乙方继承;

3、甲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将款项汇给乙方指定账号,甲方每逾期一日,将按照补偿给乙方款项的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内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3、为保证本协议表达的意思的真实性,由双方共同信任的两位见证方对协议书的签订过程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予以见证;

4、本协议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与两位见证方各持一份;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

签约时间:乙方:身份证号:见证方:年月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11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母。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妻。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女。

继承人:,被继承人之*。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不幸去世(意外身亡),留下股票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存款*万元,价值*万元的家具及家

用电器。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1、股票由、平均分配。

2、房产由取得,需向未取得房产的、各补偿**万元。

3、存款由、等*人平均分配,各得**万元。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取得。

5、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二O**年*月*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12

家庭遗产分割方法与明细:

家庭遗产,存款与房屋财产总价值按照协议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愿、互信原则,协议人家庭遗产分割明细如下:长子,分割取得房屋财产(折合人民币)与存款人民币,总计金额人民币;次子,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总计金额人民币;长女,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总计金额人民币;家庭遗产分割协议说明条款:

一.协议书在全部协议人签订后生效,各协议人按照协议书写明数额取得的遗产存款。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协议人应得存款须在七日内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则分割遗产完毕。

二.本协议所述房屋,经协议人三方协议,仅由协议人甲取得,协议人甲对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权,房屋产权由协议人甲自理;由此房屋产生的利益由协议人甲享有,由此房屋产生的费用或亏损由协议人甲承担。

三.按照协议书规定分割遗产完毕后,协议人三方互讫,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各协议人不再共有遗产或其财产。各协议人获得相应遗产后须谨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当造成亏损以及债务,由当事协议人自行承担,与其他协议人无关。

四.协议人作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扫已故父母墓地的义务。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关费用开支,由协议人三方平均承担。

五.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经协议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人每人各一份,各协议人须妥善保管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各协议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人甲: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13

被继承人: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四、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五、被继承人与其妻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北号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区号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奥迪A6汽车(车牌:)一辆;被继承人在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元。

六、位于被继承人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位于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被继承人在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所有。

七、应收债权元归所有;位于号房屋归所有。

八、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共计人民币元,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九、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元,由继承人、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元人民币,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十、本协议在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各继承人执一份,主办律师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

签约地点:区号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14

男方:

女方:

协议双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x市x路x弄x号x层x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x方的共有份额归x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女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15

甲方:

乙方:地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净利分红(红利):指对公司内外名义上的年度营业净利收益划分,拥有者(除本公司企业法人外)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协议分红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红利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乙方可得分红为甲方年度净利润总额达到300万以上的利润的12%。

二、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为5年期限,乙方在职期间享受每年净利12%的分红权。

四、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享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自动放弃分红的权益,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

3、4项约定。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情况将授予乙方的万股权进行增加或减少,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分配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离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协议的生效

甲方在册经营是本协议的前提。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16

甲方:

乙方:

一、基本事实

1、甲方二人系夫妻关系,乙方二人系父子关系,乙方唐代兴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孙。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兴之妻,唐浩彬之母向丽蓉于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于20xx年5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乙方唐代兴之父家(丰都县三合镇沙湾路148号1幢7-2)坠楼至死。

3、乙方唐代兴与向丽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兴与向丽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xx年4月24日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归向丽蓉所有,并于20xx年5月25日变更为权利人向丽蓉。后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兴与向丽蓉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婚登记)。

4、死者向丽蓉在离婚后向其二姐向丽蓉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地板砖,尚未归还。

5、唐代兴在20xx年3月向向丽蓉的大姐向丽华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归还。

二、遗产

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估价为3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继承人

父亲:向进超,母亲:秦大珍,丈夫:唐代兴,儿子:唐浩彬。

四、经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归向进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进超、秦大珍补偿给唐代兴、唐浩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

3、向丽华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兴偿还。

4、唐代兴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配合向进超、秦大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履行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由甲方支付乙方现金捌万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证人保管,待该房的变更登记结束后,甲方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中证人方能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必须将向丽蓉的身份证、火化证、户口簿,该房的水、电、气卡交给甲方。

六、该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合法律服务所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17

继承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三子

继承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四子

继承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五子

继承人:,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女

遗产人(被继承人):鄢源秉,继承人之父,于年月日逝世。遗产人(被继承人):张瑞英,继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现继承人本着友好协商、和睦共处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鄢源秉、张瑞英的遗产继承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遗产人鄢源秉、张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24号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15号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遗产(具体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由五个儿子长子张礼建、次子鄢礼杰、三子鄢庆玲、四子鄢庆忠、五子鄢礼新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2、长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权利。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同时作废。

4、以上条款七个子女均无异议。

5、本协议经继承人或继承人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留档一份。

协议人签字确认:长子:代理人:

次子:代理人:

三子:代理人:

四子:代理人:

五子:代理人:

长女:代理人:

次女:代理人:

协议日期: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18

家庭遗产分割方法与明细:

家庭遗产,存款与房屋财产总价值按照协议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愿、互信原则,协议人家庭遗产分割明细如下:长子,分割取得房屋财产(折合人民币)与存款人民币,总计金额人民币;次子,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总计金额人民币;长女,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总计金额人民币;家庭遗产分割协议说明条款:

一.协议书在全部协议人签订后生效,各协议人按照协议书写明数额取得的遗产存款。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各协议人应得存款须在七日内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则分割遗产完毕。

二.本协议所述房屋,经协议人三方协议,仅由协议人甲取得,协议人甲对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权,房屋产权由协议人甲自理;由此房屋产生的利益由协议人甲享有,由此房屋产生的费用或亏损由协议人甲承担。

三.按照协议书规定分割遗产完毕后,协议人三方互讫,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各协议人不再共有遗产或其财产。各协议人获得相应遗产后须谨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当造成亏损以及债务,由当事协议人自行承担,与其他协议人无关。

四.协议人作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扫已故父母墓地的义务。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关费用开支,由协议人三方平均承担。

五.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经协议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人每人各一份,各协议人须妥善保管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各协议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人甲:

协议人乙: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19

甲方::女,汉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宁县人,系回龙镇盐田村一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宁县人,系巡田乡大禾村六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丙方::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宁县人,系马头桥乡金塘村二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丁方::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宁县人,系回龙镇长冲村四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分别购买坐落于XX镇建设街即原XX供销社改制的宅基地。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酝酿协商,决定以各自拥有权利的宅基地为基础共同建房,现为了实现房屋的合理分配,明晰彼此的宅基地和房屋的产权,以利长期和谐相处,共同使用公用设施,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原则,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产权及使用原则:

1、分配后的房屋产权彼此独立,互不相干;

2、宅基地使用以各自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产权证及相关权利凭证为准,相互独立;

3、楼梯房等公共设施部分归属四方共同共有,不单独归属任何一方。

二、各方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甲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国用(20xx)字第φ—159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宗地图编号为7号,另加购买周代明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国用(20xx)第0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宗地图编号为8号。

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国用(20xx)第0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宗地图编号为9号。

丁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国用(20xx)字第φ—162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宗地图编号为10号。

各方土地管业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范围为准。

三、楼梯公共设施部分:

1、楼梯修建坐落于8号、9号(乙、丙方)地基之上;

2、楼梯占用宅基地而由甲、丁方应分摊部分,由甲方与乙方,丙方与丁方之间在第一层的房屋分配时平衡;楼梯宽度每方平均分摊米。

3、根据本协议第二项,楼梯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丙两方按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范围所有;

四、房屋分配原则:

1、以楼层为单位进行分配;

2、就每层的两套房屋以甲、乙双方组合为一组,丙丁双方组合为一组。各组以宅基地所对应地上部分为准,即以房屋坐向为准,甲乙为每层的左侧,丙丁为每层的右侧;

3、第一层房屋各方按各自土地使用权证为基础,按建成的房屋布局为准归各自所有,前丁方米边、丙方米中,后丁方米边、丙方米中;

4、以抓阄的方式确定每方具体所分配的房屋楼层,以折价补偿的方式来平衡房屋楼层之间的优劣差别;

5、以二、四层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单位,三、五层为一个独立整体单位。每组的双方分别抓阄分配两个独立的整体单位;

6、由于楼层之间的差距,由二、四层补偿,三、五层户主2680元,该款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具体确定楼层时一次付清;

7、第六层不做统一分配,由各方共同按份所有,共同使用。

五、房屋权证办理:

1、各方以自己所分配取得的房屋独立办理产权证,并自行承担办理所需要的全部税费;

2、各方相互协助,配合办证。

六、共用与管理:

1、在公共楼梯中,每方提供一盏照明路灯,负责线路维修、灯泡、灯管的更新以及电费开支;

2、二楼住户负责一楼,三楼住户负责二楼,四楼住户负责三楼,五楼住户负责四楼、五楼的楼梯的清扫,每层以楼梯坎起步为准。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扫,确保楼道干净,无杂物垃圾;

3、二楼以上的任何住户不得向二楼的天井丢弃垃圾、赃物,否则由当事人负责打扫;

4、任何住户不得在一层楼梯空地内堆放物品,否则其他人员有权强行清出,后果由堆放物品人自负;

5、就楼梯、天井、水井等四方共用的设施由四方共同维修、改建,并平均分摊一切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效力:

1、本协议对各房屋产权人随同房屋永久生效,不因房屋的出卖、赠予、继承等产权转让行为而被改变;

2、在发生权利时,权利出让人应当确保新的权利人无条件的承受本协议的约束力;

3、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各方权利人对房屋的出卖、赠予、等转让性行为。

八、在签订本协议时,各方当即抓阄确定各自具体分配的房屋,抓阄结果如下:

乙、丙方分得各自土地权证基地所对应的楼房二、四层;甲、丁方分得各自土地权证基地所对应的楼房三、五层。

甲方签字(手印):楼层:

乙方签字(手印):楼层:

丙方签字(手印):楼层:

丁方签字(手印):楼层:

在场人签字: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20

甲方:

乙方:

一、基本事实

1、甲方二人系夫妻关系,乙方二人系父子关系,乙方唐代兴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孙。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兴之妻,唐浩彬之母向丽蓉于20__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于20__年5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乙方唐代兴之父家(丰都县三合镇沙湾路148号1幢7-2)坠楼至死。

3、乙方唐代兴与向丽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兴与向丽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__年4月24日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归向丽蓉所有,并于20__年5月25日变更为权利人向丽蓉。后在20__年4月26日唐代兴与向丽蓉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婚登记)。

4、死者向丽蓉在离婚后向其二姐向丽蓉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地板砖,尚未归还。

5、唐代兴在20__年3月向向丽蓉的大姐向丽华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归还。

二、遗产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估价为3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继承人

父亲:向进超,母亲:秦大珍,丈夫:唐代兴,儿子:唐浩彬。

四、经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归向进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进超、秦大珍补偿给唐代兴、唐浩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

3、向丽华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兴偿还。

4、唐代兴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配合向进超、秦大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履行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由甲方支付乙方现金捌万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证人保管,待该房的变更登记结束后,甲方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中证人方能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必须将向丽蓉的身份证、火化证、户口簿,该房的水、电、气卡交给甲方。

六、该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合法律服务所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21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继承法》、《婚姻法》规定,对甲父、乙夫的遗产进行分割,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全部遗产为房产_处,价值人民币__万;银行存款人民币__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___万元。

二、首次分割,乙取得自己的法定份额全部遗产的50%,包括房产、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__万元。

三、剩下的50%再次分割,甲与乙共同平分,双方各自应得遗产数额__万元。

四、房产由乙取得,甲方应得的房产价款与银行存款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___

乙方:___

年月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22

继承人与系死者长子和次子。已于年月日死亡并留有房产一处(30mm座落在……),死者生前无遗嘱。另,继承人与之母已先于死者死亡且无遗嘱。而二继承人之爷奶、姥姥姥爷均先于他们死亡。现二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配协议如下:

一、将该30mm产权做为父母的共同遗产由二继承人共同继承,二继承人将该房屋作价后由向给付人民币...万元。

二、在给付现金后,该30mm产权将归属x名下,其各种手续的办理同意积极予以配合。

三、其它无争议。

签字:

年月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23

甲方:向进超、秦大珍

乙方:唐代兴、唐浩彬

一、基本事实

1、甲方二人系夫妻关系,乙方二人系父子关系,乙方唐代兴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孙。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兴之妻,唐浩彬之母向丽蓉于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于20xx年5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乙方唐代兴之父家(丰都县三合镇沙湾路148号1幢7-2)坠楼至死。

3、乙方唐代兴与向丽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兴与向丽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xx年4月24日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归向丽蓉所有,并于20xx年5月25日变更为权利人向丽蓉。后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兴与向丽蓉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婚登记)。

4、死者向丽蓉在离婚后向其二姐向丽蓉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地板砖,尚未归还。

5、唐代兴在20xx年3月向向丽蓉的大姐向丽华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归还。

二、遗产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估价为3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继承人

父亲:向进超,母亲:秦大珍,丈夫:唐代兴,儿子:唐浩彬。

四、经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归向进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进超、秦大珍补偿给唐代兴、唐浩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

3、向丽华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兴偿还。

4、唐代兴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配合向进超、秦大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履行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由甲方支付乙方现金捌万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证人保管,待该房的变更登记结束后,甲方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中证人方能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必须将向丽蓉的身份证、火化证、户口簿,该房的水、电、气卡交给甲方。

六、该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合法律服务所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Oxx年九月二日

父母的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书篇24

被继承人: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王友廉女士于20xx年5月9日因病身故,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在完全自愿的条件下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后均不得违背协议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三、各继承人自愿协商确认,将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街号房屋进行分割,遗产具体分割如下:

儿子:分得上述遗产三分之一;

儿子:分得上述遗产三分之一;

女儿:分得上述遗产三分之一;

以上所分割方法是在整个房屋及地皮出让后的所有收入(即现价值总额)下计算分割,不得隐瞒,任何一方不具备购买或擅自出让的权利,必须由三位继承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整个房屋及地皮处理。

四、第三款所述被继承人财产具体为:

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街号私产房屋一套;市值人民币共计元(大写)。

五、经各继承人同意,为方便办理拆迁货币化补偿及其他买卖相关事宜,继承人和继承人有偿放弃第三款所述被继承人财产。作为应分得相应遗产份额的补偿,继承人:一次性给予继承人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和一次性给予继承人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六、以继承人和继承人出具的补偿款收条(签字、印手印)作为凭证,否则视为继承人给予的货币补偿没有履行。

七、如有继承人单方违背本协议内容,视为其自动放弃继承权及其他继承人给予的货币补偿,剩余继承人将其放弃部分等份分割继承。

八、经各继承人同意,如协议签署后发生纠纷,以本协议内容作为司法机关析产凭证,本协议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签署,由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继承人各执一份,证明人各执一份,签字、印手印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签字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证明人:

证明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