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中心教室租赁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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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中心教室租赁协议(精选3篇)

教育培训中心教室租赁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__教室(场地)租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培训使用。并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提供的教室能满足乙方培训人员一人一座的需求,有较好的书写条件和卫生环境,有良好的照明,空调等设备齐全。

二、乙方培训学员进入校区要文明礼貌,接送学生_____停放在一楼空地并停放整齐;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吃零食,校内不大声喧哗;教室内保持整洁卫生,桌椅凳上不乱涂乱画,应服从甲方管理。培训期间安全工作乙方应全程负责管理。

三、乙方教室(场地)租用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每次_____小时,共_____次,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乙方上课时间更改至_____需根据甲方开课使用班级时间段而定,甲方才能允许调整上课时间。

四、乙方如有特殊因素无法在约定的时间进行培训,需提前与甲方协商改变培训时间。

五、租用教室(场地)费用标准为_____元/次,合计租用费用_____元整。协议签订生效后即_____次支付。

六、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且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教育培训中心教室租赁协议 篇2

甲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根据乙方个人需要,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就乙方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校组织的学历提升的教育学习,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乙方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每月可获得不超过______天的学习假,每年可获得不超过______天的学习假,以上假期包含年假天数,且需先扣除乙方年假;

2、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需为甲方服务期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如乙方和甲方所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与本协议冲突,甲方将视公司实际情况及乙方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将《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顺延;

4、在乙方服务期内,甲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场所和有关待遇;

5、乙方为甲方工作,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

6、乙方无故中断学习或未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乙方在培训开始后未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乙方所获得的学习假(扣除年假)均按当年月平均工资的事假计算;

7、本协议未涉及的有关劳务问题,均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8、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培训合同年限分别计算;

9、违约条款:乙方参加乙方申请并且甲方同意参加的培训后,凡乙方不能按甲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甲方服务,提前离职的,需向甲方支付提前解约的赔偿金,并承担甲方支付给乙方培训期间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及参训期间的差旅费用,所承担培训费用具体为:培训费用标准*_____%/约定服务月数*不足服务月数;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教育培训中心教室租赁协议 篇3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本厂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矿长对本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制定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试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有关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负责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安全员

(1)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组织学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二、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

1、教育培训对象

(1)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厂矿新招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

2、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3、教育培训分类和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新职工报到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到作业岗位。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生产中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实施管理措施,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厂矿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安全教育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矿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可利用安全学习的时间进行,也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厂矿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厂级安全例会每月一次,车间或班组安全例会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2、厂矿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地安全教育。

3、开展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等。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